殉罪者(出书版) 第64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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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少华提供了两份证据。其中之一是林国栋在1990年至1991年借用绿竹味精厂汽车班的一辆白色东风牌皮卡车的记录。在共计17次借用记录中,4次与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的案发时间高度吻合。那辆皮卡车已经做报废处理,无从查证。但是当年的汽车班维修员刘柱尚在人世,他证实了这份借车记录的真实性。
  另一份证据是那辆白色皮卡车的遮阳板。在遮阳板背面的无纺布上,警方提取到一枚滴落血。经dna检验,可与1991年“3.14”强奸杀人碎尸案的被害人李丽华做同一认定。
  骆少华亦提供了一份证言,证实林国栋曾亲口承认自己犯下了四起强奸杀人碎尸案。
  同时,骆少华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c市铁东区检察院带走调查。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铁东区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起诉处理。
  4月2日,纪乾坤向警方自首,并主动交代1992年“10.27”杀人碎尸案是自己所为。通过对纪乾坤住宅的搜查,警方在卧室衣柜上方发现用报纸包裹的手锯一把。在手锯的握柄上提取到纪乾坤的指纹。在握柄与铁锯的连接处及锯齿内提取到血迹,经dna检验,可与被害人梁庆芸做同一认定。1992年“10.27”杀人碎尸案宣布告破。
  纪乾坤随即向警方举报了张海生帮助田有光强奸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本案已另行处理。
  鉴于犯罪嫌疑人纪乾坤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在体检时发现肺部有病变,c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在c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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