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2 / 4)
她小时候学过书法,练字用的都是繁体字,写字对她来说倒并不是什么问题。提到这个爱好,又是一把伤心泪。其实当初她想学的是画画,但是妈妈替她选了书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书法省钱。画画需要颜料,而书法只要墨汁。
原本只是为了培养耐心的兴趣,没想到如今却帮了她大忙,一笔蝇头小楷在这个时代可是文人上佳的门面。
字这关是过了,却卡在了更重要的内容上。陆秀对着稿纸枯坐了半天,尴尬地发现除了根本没办法抄的欧亨利,自己唯一能抄的竟然只有科幻小说。别的小说别说剧情了,连影子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说不定重新拿到她面前,她都不记得自己看过它们。
科幻小说就科幻小说吧,总比什么都写不出来好。
纠结片刻后,陆秀硬着头皮写下了《你们这些回魂尸》这几个大字。没错,她要抄海因莱恩那篇著名的穿越时空,双性人,女变男,回到过去嫖了自己,还让过去的自己生了自己的神文。
陆秀的科幻小说启蒙其实是一本英汉对照的科幻小说选集,原本是她为了学英语而买的。当时还是个小萝莉的她第一眼看到那本小说集就惊为天人,不仅反反复复看了n遍,还背下了好几篇的原文。《你们这些回魂尸》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她拼命回忆先在稿纸上默写出了原文。果然年深日久,当初背得滚瓜烂熟的文字竟然也已经模糊了,她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原文默写出来。默写完毕,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它译成中文,而是趁热打铁,把另外几篇还有些印象的小说也默写了出来。
她害怕再过一段时间,等到肚子里的小家伙开始跟她的大脑争夺养分,说不定她连现在这样模糊的记忆都会没了。
虽然她拼命回忆,但能够完整回忆起原文的就只有海因莱恩的《你们这些回魂尸》和阿西莫夫的《推理》,其他那几篇都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独自一人坐在陌生的亭子间里,跟原本生活的年代隔着近百年之遥,陆秀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理解过这篇小说的真正涵义。孤独,那是一种从骨子里渗出来的孤独。
她知道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未必能够理解这篇小说的意义,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还是寄了出去。要是这个时代恰巧有人能够读懂,她觉得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朋友。用后世的话来说,她寄的不是稿子,是寂寞。
为了配合这篇怪力乱神的小说,她甚至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笔名,子不语。
此时,怀抱着寻找知音念头投出稿件的她并没有想到,子不语这个名字有一天竟会成为一个传奇,神秘程度不亚于尼古拉·特斯拉。
第10章
陆秀投的报纸就在上海,隔天,她就收到了报社来的退稿信。
海因莱恩大神的代表作竟然被退稿了!
虽然早料到了这个结局,陆秀还是有些哭笑不得。果然,领先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是疯子。自己毫无疑问被当成了疯子。
退稿信还忒高端洋气上档次,只有四个字,不知所云。看到纸上那杀气腾腾的四个大字,陆秀当场给跪了。
这肯定不是海因莱恩大神的错,错的自己!自己果然文不成武不就,就连穿越前辈屡试不爽的抄袭都能遭遇滑铁卢。
脑海中浮现出留着山羊胡子,一身长袍的老学究看到这篇文章后的反应,陆秀忽然笑了,对方只给她不知所云四个大字其实已经够给面子了。对这个时代的人来说,科幻终究太高端了一些,恐怕只有经历过西方文化熏陶的人才能够理解。
科幻不行的话,那她真的没辙了。她天生不爱看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更写不来才子佳人的动人传奇。爱情这种东西,当年她的父亲跟着富婆丢下他们孤儿寡母的时候她就已经看透了。男人只让她觉得恶心。
她也不过是没谈过恋爱,当初她最如日中天的时候。某台的某著名主持人曾跟见了骨头的狗狗一样眼巴巴地追过她。她看他那么真诚,又那么可怜,这才勉为其难地跟他开始了交往。 ↑返回顶部↑
原本只是为了培养耐心的兴趣,没想到如今却帮了她大忙,一笔蝇头小楷在这个时代可是文人上佳的门面。
字这关是过了,却卡在了更重要的内容上。陆秀对着稿纸枯坐了半天,尴尬地发现除了根本没办法抄的欧亨利,自己唯一能抄的竟然只有科幻小说。别的小说别说剧情了,连影子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说不定重新拿到她面前,她都不记得自己看过它们。
科幻小说就科幻小说吧,总比什么都写不出来好。
纠结片刻后,陆秀硬着头皮写下了《你们这些回魂尸》这几个大字。没错,她要抄海因莱恩那篇著名的穿越时空,双性人,女变男,回到过去嫖了自己,还让过去的自己生了自己的神文。
陆秀的科幻小说启蒙其实是一本英汉对照的科幻小说选集,原本是她为了学英语而买的。当时还是个小萝莉的她第一眼看到那本小说集就惊为天人,不仅反反复复看了n遍,还背下了好几篇的原文。《你们这些回魂尸》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原作的精髓,她拼命回忆先在稿纸上默写出了原文。果然年深日久,当初背得滚瓜烂熟的文字竟然也已经模糊了,她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原文默写出来。默写完毕,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它译成中文,而是趁热打铁,把另外几篇还有些印象的小说也默写了出来。
她害怕再过一段时间,等到肚子里的小家伙开始跟她的大脑争夺养分,说不定她连现在这样模糊的记忆都会没了。
虽然她拼命回忆,但能够完整回忆起原文的就只有海因莱恩的《你们这些回魂尸》和阿西莫夫的《推理》,其他那几篇都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独自一人坐在陌生的亭子间里,跟原本生活的年代隔着近百年之遥,陆秀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理解过这篇小说的真正涵义。孤独,那是一种从骨子里渗出来的孤独。
她知道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未必能够理解这篇小说的意义,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还是寄了出去。要是这个时代恰巧有人能够读懂,她觉得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朋友。用后世的话来说,她寄的不是稿子,是寂寞。
为了配合这篇怪力乱神的小说,她甚至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笔名,子不语。
此时,怀抱着寻找知音念头投出稿件的她并没有想到,子不语这个名字有一天竟会成为一个传奇,神秘程度不亚于尼古拉·特斯拉。
第10章
陆秀投的报纸就在上海,隔天,她就收到了报社来的退稿信。
海因莱恩大神的代表作竟然被退稿了!
虽然早料到了这个结局,陆秀还是有些哭笑不得。果然,领先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是疯子。自己毫无疑问被当成了疯子。
退稿信还忒高端洋气上档次,只有四个字,不知所云。看到纸上那杀气腾腾的四个大字,陆秀当场给跪了。
这肯定不是海因莱恩大神的错,错的自己!自己果然文不成武不就,就连穿越前辈屡试不爽的抄袭都能遭遇滑铁卢。
脑海中浮现出留着山羊胡子,一身长袍的老学究看到这篇文章后的反应,陆秀忽然笑了,对方只给她不知所云四个大字其实已经够给面子了。对这个时代的人来说,科幻终究太高端了一些,恐怕只有经历过西方文化熏陶的人才能够理解。
科幻不行的话,那她真的没辙了。她天生不爱看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更写不来才子佳人的动人传奇。爱情这种东西,当年她的父亲跟着富婆丢下他们孤儿寡母的时候她就已经看透了。男人只让她觉得恶心。
她也不过是没谈过恋爱,当初她最如日中天的时候。某台的某著名主持人曾跟见了骨头的狗狗一样眼巴巴地追过她。她看他那么真诚,又那么可怜,这才勉为其难地跟他开始了交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