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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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吗?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韩非的主张是:赏,就要慷慨大方,说话算数,让臣民有利可图,这就叫“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就要心狠手辣,从重从快,让臣民魂飞魄散,这就叫“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执法要统一,立法要持久,法令要公开,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30
  高官厚禄,严刑峻法,说一不二令行禁止,这就是韩非的“法治三原则”。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高压之下必有良民,则是他的基本观念。
  这样的所谓“法治”,难道是我们要的?
  法家颇受诟病,也不奇怪。
  实际上法家的问题不在执法,而在立法。立法的问题也不在具体条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为什么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巩固君主的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甚至不惜文化专制和思想专制。韩非说──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31
  这实在说得很露骨。实际上,无书简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献典籍;无先王之语,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遗产。这不就是焚书坑儒的舆论准备吗?
  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成长的国民,大约也只能是“以斩首为勇”的杀人机器。他们在韩非那里,被恰如其分地称为“王资”──君王称霸的资本。
  王资们遵守的,当然也只能是王法。
  现在我们陷入了两难。是啊,韩非的法,固然是帝王之法;孔子的德,又何尝不是君主之德?他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就是说给齐景公听的吗?32
  一个王法,一个王道,半斤八两吧?
  看来,必须跳出儒法之争。
  实际上,斩断争论并不难。治国,到底应该以德还是以法?当然是以法。德,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所谓“以德治国”,其实是“以礼治国”,或“伦理治国”。德治与法治之争,则其实是礼治与刑治之辩。
  那就用不着再讨论了。
  以礼治国,早已是明日黄花,并不可能“似曾相识燕归来”。至于德与法的关系,也不难摆平──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也许就是合适的选择。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是这样一些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有法?我们为什么要有德?我们要什么样的法?我们要什么样的德?这不能不想。因为无德之德,必是伪善;非法之法,必为恶法。这样的亏,我们吃得还少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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