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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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酒伶”中,有些原就是伶人,有些是落魄卖身的无产女子,有些干脆就是章台之地买出的低等娼人。
  为了应付官家,明面上店家说这是卖唱不卖笑,喝茶吃酒之余的耳福。
  实则……商人逐利,店家既买了他们,就不愿亏本。暗地里的勾当,岂能少得了?
  这等坐堂的酒伶,比暗娼,犹有不如。
  有常客起身,往那个抱琵琶的歌女跟前丢了几个铜板,喊道:“柳郎君,你叫小娘子吃酒,她要是吃醉了,哪个给我们再弹一曲十八摸?”
  又是一阵轰然大笑。
  能常常来吃酒听曲讨闲的,不是手里有几个阿堵物的,就是游手好闲的无赖子。老实百姓固然是把这当享受,却也不至于奢侈到镇日来吃酒。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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