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1)(3 / 5)
说五马分尸都是轻的,这简直是死的连渣都没有了啊!
二公子,二公子?王姨的声音响起。
而此刻的唐明奚,后背已经被冷汗浸湿。
这魔鬼般的开局让唐明奚两眼一翻,险些栽倒在地上。
他家境富裕,父母健在,自己毕业于哈佛商学院才半年,怎么看也是妥妥的人生赢家,怎么就英年早逝了tvt。
只是如今回去也是死路一条,既来之,则安之。
既然他穿越而来成为唐明奚,就绝对不能让自己的命运重蹈覆辙。
你刚才说,叶珩在哪里?唐明奚令自己冷静下来,惊惧过度,导致他嗓音有些嘶哑。
王姨:二公子,叶珩已经在暴雪里跪了一天一夜。放心,就在院子跪着,没有您的命令,谁也不敢让他起来!
原本想抱男主大腿的唐明奚:
这世界还能不能好了:)
是了,叶珩自从入赘到唐家以后,就没有过哪怕一天的好日子。
打骂侮辱是常事,不给饭吃都算轻的。
昨晚,他因担心自己在医院重病的妹妹,偷偷跑出去看了一眼叶月,谁知就被唐明奚发现,大发雷霆。
两人就在楼梯口动起手来,唐明奚生的弱柳扶风,空有皮相,哪里是叶珩的对手。
叶珩第一次还手,就把唐明奚推到了楼梯下,撞在墙上,一命呜呼了!
王姨还在喋喋不休地抱怨:叶珩也不找面镜子照照自己是什么东西,一个没权没势的上门女婿而已,以为有老太爷的遗言撑腰,竟然敢管起咱们二公子来。不就是平时对他严厉了点儿吗,上次把他吊在房梁上三天三还不长记性,打他,骂他,那是因为他有错在先!
王姨每说一句话,就有一把无形的刀正插中唐明奚的胸口。
几刀下来,唐明奚已经气若游丝,扶着床柜,颤颤巍巍吐出一缕魂魄,彻底断了抱男主大腿的念头。
而且按照原著中叶珩那个老阴比聪明的性格,如果自己去抱他的大腿,说不定直接能被他发现唐明奚已经换人了。
到时候,不止叶珩要弄死自己,就是唐家人知道他鸠占鹊巢,也会将自己赶尽杀绝!
思及此,唐明奚长叹一声:我这条命,苦过苦瓜。
王妈。唐明奚打断王姨的抱怨,想起院子里跪着的男主,他模仿原主的口气,骄横道:叶珩跪在院子里干什么,难道想故意让大哥他们看见,然后来说我虐待他吗?
他心想:赶紧让男主起来啊!
王姨一拍脑袋:对对对,二公子,还是您想的周到。这小贱人,还真是诡计多端!我这就去把他带到屋子里来跪!
唐明奚:?没这个意思。
不到片刻,叶珩就被佣人粗暴地拽着,跌跌撞撞扔进屋子里来。
他跪久了,膝盖已经严重冻伤,最后一步没站稳,直接摔在地上。
咚的一声,惊醒了整理记忆的唐明奚。
看见原著男主角叶珩,这个即将杀了自己的人,唐明奚说不怕是假的。 ↑返回顶部↑
二公子,二公子?王姨的声音响起。
而此刻的唐明奚,后背已经被冷汗浸湿。
这魔鬼般的开局让唐明奚两眼一翻,险些栽倒在地上。
他家境富裕,父母健在,自己毕业于哈佛商学院才半年,怎么看也是妥妥的人生赢家,怎么就英年早逝了tvt。
只是如今回去也是死路一条,既来之,则安之。
既然他穿越而来成为唐明奚,就绝对不能让自己的命运重蹈覆辙。
你刚才说,叶珩在哪里?唐明奚令自己冷静下来,惊惧过度,导致他嗓音有些嘶哑。
王姨:二公子,叶珩已经在暴雪里跪了一天一夜。放心,就在院子跪着,没有您的命令,谁也不敢让他起来!
原本想抱男主大腿的唐明奚:
这世界还能不能好了:)
是了,叶珩自从入赘到唐家以后,就没有过哪怕一天的好日子。
打骂侮辱是常事,不给饭吃都算轻的。
昨晚,他因担心自己在医院重病的妹妹,偷偷跑出去看了一眼叶月,谁知就被唐明奚发现,大发雷霆。
两人就在楼梯口动起手来,唐明奚生的弱柳扶风,空有皮相,哪里是叶珩的对手。
叶珩第一次还手,就把唐明奚推到了楼梯下,撞在墙上,一命呜呼了!
王姨还在喋喋不休地抱怨:叶珩也不找面镜子照照自己是什么东西,一个没权没势的上门女婿而已,以为有老太爷的遗言撑腰,竟然敢管起咱们二公子来。不就是平时对他严厉了点儿吗,上次把他吊在房梁上三天三还不长记性,打他,骂他,那是因为他有错在先!
王姨每说一句话,就有一把无形的刀正插中唐明奚的胸口。
几刀下来,唐明奚已经气若游丝,扶着床柜,颤颤巍巍吐出一缕魂魄,彻底断了抱男主大腿的念头。
而且按照原著中叶珩那个老阴比聪明的性格,如果自己去抱他的大腿,说不定直接能被他发现唐明奚已经换人了。
到时候,不止叶珩要弄死自己,就是唐家人知道他鸠占鹊巢,也会将自己赶尽杀绝!
思及此,唐明奚长叹一声:我这条命,苦过苦瓜。
王妈。唐明奚打断王姨的抱怨,想起院子里跪着的男主,他模仿原主的口气,骄横道:叶珩跪在院子里干什么,难道想故意让大哥他们看见,然后来说我虐待他吗?
他心想:赶紧让男主起来啊!
王姨一拍脑袋:对对对,二公子,还是您想的周到。这小贱人,还真是诡计多端!我这就去把他带到屋子里来跪!
唐明奚:?没这个意思。
不到片刻,叶珩就被佣人粗暴地拽着,跌跌撞撞扔进屋子里来。
他跪久了,膝盖已经严重冻伤,最后一步没站稳,直接摔在地上。
咚的一声,惊醒了整理记忆的唐明奚。
看见原著男主角叶珩,这个即将杀了自己的人,唐明奚说不怕是假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