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春酒(美食) 第29节(3 / 4)
从她一进门起,面色就与往常有些不一样。具体哪里不同,陶玄安也说不上来,大概是少了用不完的活力。
林绣点头。苏柔当下之意,绝不能再留在那里,多一个人帮忙也是好的。
她挑重点道,“你就当我是小妾”
“这是什么话。”陶玄安一口茶水差点喷出来。
来龙去脉简单一说,他的面色逐渐凝重,翻书的手指一顿。
陶玄安缓缓摇头,“总有很多不如意的事发生。”
摩挲着纸页,他好半晌才开口,“你可知照《文律》所写,前朝殴伤妻妾是何罪名?”
林绣只略略读到前篇,未曾看过后几卷,自然无从知晓。
他接着说下去,“殴打妻子者,减凡人二等罪。殴打妾室者,非死则无罪。”
林绣猛地抬头,“那若是逃跑”
陶玄安打断了她的话,字字斩钉截铁,“妻妾擅去者,按律徒三年。”
林绣噌声站起来,咬紧了牙一言不发。
为什么?她始终想不通。
一个活生生的人,可以有千百权利。可当她成为别人的妻子,就丧失了全部为人的意义。哪怕她贤良恭顺,哪怕她从未伤害过别人。林绣脑袋嗡嗡作响,身体里有火气游走,却像锤在棉花上无力可施。
她默了片刻,大脑开始飞速运转。一个人的斗争或许没什么用,千百呼号却未必无声。
林绣又想起自己昨天所思。一瓦避雨极好,可若风雨袭来,别的瓦片全然摧毁,自己又如何独善其身。
陶玄安的声音仍然是慵懒散漫的,像在说吃饭睡觉一样稀松平常的事,“有些东西并不全写在书里。”
“《文律》到现在刊修数次,最近是在两年前。群臣稍议更改,颁定新例。”陶玄安眯起眼睛,仿佛还是昨日发生一般。
年初事紧,朝堂之中正为了修缮河工这项肥差吵得不可开交。上报主人杀贱籍女奴却并未获罪的折子,摞在一堆家国大事中,如此不起眼。
他听见前方于少卿一甩袍袖,冷哼道,贱籍死活,与我何干。想起家里阿蕴,他却完全不能这么认为。
陶玄安心中酸泛,正要踏出前列。官袍被人拉住一个角,余光里同僚缓慢摇头。他的腿都僵了,终究还是收回那即将迈出的一步。
身旁却有人踏出来,音如淬玉,掷地有声。
陶玄安看她神态不好,软下语气,“首推者是江霁容。”
林绣脸色一变,看向窗外的天光云影。白云柔软,时卷时舒,让人久不平静。
“端王也说,他和我们都不一样。”可他和你是一样的。
她眼中染上点点光芒般清澈,陶玄安顿了顿,还是咽下后半句。
没坐一会,外间有仆从纷纷行礼,林绣和陶玄安对视一眼,总算回来了。
江霁容捏捏眉心,“有事就说。”
陶玄安摇扇轻笑,“我找你无事,林美人却有事。”
江霁容伸手拿过他手里的书,毫不犹豫地下逐客令,“若无事,早点回家也好。” ↑返回顶部↑
林绣点头。苏柔当下之意,绝不能再留在那里,多一个人帮忙也是好的。
她挑重点道,“你就当我是小妾”
“这是什么话。”陶玄安一口茶水差点喷出来。
来龙去脉简单一说,他的面色逐渐凝重,翻书的手指一顿。
陶玄安缓缓摇头,“总有很多不如意的事发生。”
摩挲着纸页,他好半晌才开口,“你可知照《文律》所写,前朝殴伤妻妾是何罪名?”
林绣只略略读到前篇,未曾看过后几卷,自然无从知晓。
他接着说下去,“殴打妻子者,减凡人二等罪。殴打妾室者,非死则无罪。”
林绣猛地抬头,“那若是逃跑”
陶玄安打断了她的话,字字斩钉截铁,“妻妾擅去者,按律徒三年。”
林绣噌声站起来,咬紧了牙一言不发。
为什么?她始终想不通。
一个活生生的人,可以有千百权利。可当她成为别人的妻子,就丧失了全部为人的意义。哪怕她贤良恭顺,哪怕她从未伤害过别人。林绣脑袋嗡嗡作响,身体里有火气游走,却像锤在棉花上无力可施。
她默了片刻,大脑开始飞速运转。一个人的斗争或许没什么用,千百呼号却未必无声。
林绣又想起自己昨天所思。一瓦避雨极好,可若风雨袭来,别的瓦片全然摧毁,自己又如何独善其身。
陶玄安的声音仍然是慵懒散漫的,像在说吃饭睡觉一样稀松平常的事,“有些东西并不全写在书里。”
“《文律》到现在刊修数次,最近是在两年前。群臣稍议更改,颁定新例。”陶玄安眯起眼睛,仿佛还是昨日发生一般。
年初事紧,朝堂之中正为了修缮河工这项肥差吵得不可开交。上报主人杀贱籍女奴却并未获罪的折子,摞在一堆家国大事中,如此不起眼。
他听见前方于少卿一甩袍袖,冷哼道,贱籍死活,与我何干。想起家里阿蕴,他却完全不能这么认为。
陶玄安心中酸泛,正要踏出前列。官袍被人拉住一个角,余光里同僚缓慢摇头。他的腿都僵了,终究还是收回那即将迈出的一步。
身旁却有人踏出来,音如淬玉,掷地有声。
陶玄安看她神态不好,软下语气,“首推者是江霁容。”
林绣脸色一变,看向窗外的天光云影。白云柔软,时卷时舒,让人久不平静。
“端王也说,他和我们都不一样。”可他和你是一样的。
她眼中染上点点光芒般清澈,陶玄安顿了顿,还是咽下后半句。
没坐一会,外间有仆从纷纷行礼,林绣和陶玄安对视一眼,总算回来了。
江霁容捏捏眉心,“有事就说。”
陶玄安摇扇轻笑,“我找你无事,林美人却有事。”
江霁容伸手拿过他手里的书,毫不犹豫地下逐客令,“若无事,早点回家也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