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节(2 / 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徐传轩笑了笑,“半个月前你的通讯记录显示,有和吴雪峰联系过对吗?”
  “没错,”高远咽了咽口水,“当年的事情本来就存在问题,吴雪峰一早就和我确认过,让我对外人缄口不提这件事;得知事情败露,我的第一想法就是联系吴雪峰,毕竟我收了吴雪峰的钱,怎么说也是共犯了。”
  “可以理解,”徐传轩摸了摸下巴,给法官递上一份病例,“这是陈雪脑死亡的病例备份,这里面有两份不同的病例,有一份是被人改动过的,而改动这份病例的人,就是医院的护士长,同时也是高远的妻子。”
  高远头上已经出了些虚汗,“是我老婆改的,当时吴雪峰知道有人在调查之后怕出什么篓子,用我家人的安全威胁,让我老婆去篡改了陈雪的病例。”
  “你说的威胁有具体证据么?”徐传轩问。
  “自从知道有人调查他之后,他和我联系都是使用的匿名电话,”高远摇了摇头,“但是我的家人身边的确有人盯着。”
  徐传轩点点头,转身看向法官,“证人所说属实,警方已于昨晚将高远家人身边的暗梢全部控制住了。”
  说着,他递上两份文件,“这是高远家人身边眼线的资料,或多或少都和被告产生过交集和联系。”
  “第二份是吴雪峰二儿子吴辰星和吴辰立的dna报告,两人的y染色体并不一样,足以证明吴辰星并不是吴雪峰的亲生儿子;吴雪峰对这一信息是知情的,在市人民医院中,我们查到了吴雪峰三年前的dna测试记录备份;这也足以证明吴雪峰和陈雪的关系并不好。”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吴雪峰没有在陈雪的死亡上做手脚,他也不会心虚地让高远的妻子去篡改陈雪的脑死亡记录;而事实上,陈雪脑死亡当天,吴辰立的手术室早早地就安排妥当了。所有的证据和证人供词都明确地指明了吴雪峰的意图——他想要救自己唯一能摊在公众面前的儿子,吴辰立,所以才做了这么多事。”
  法官细细地确认过徐传轩呈上来的资料后,徐传轩开始总结陈词。
  “经过以上所有证人和相关证据,控方做出对被告吴雪峰如下控告,十年前利用他人信息领养,以图不法之用;领养过程中在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试图抹去证据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防信息泄漏阻止警方调查甚至其弟的作为造成了公职人员的殉职,当属情节严重的妨碍公务;以及伪造他人笔记并谋杀陈雪的罪名。”
  事实上,当高远出席的那一瞬,这场仗就已经“尘埃落定”。
  辩方律师也很清楚高远此时出席的分量。
  刚刚在只有两个口供一致的证人的情况下,他们还能勉强用陈钦然污点证人的身份和前后不一的口供做文章;但现在三个证人口供空前一致,他们现在能做的,最多也只是捉住这些人证词中不确定之处的漏洞,以图给吴雪峰洗去一些罪名。
  可不管怎么说,大罪名是肯定逃不掉了。
  他们心里也明白,吴雪峰付给了他们高额律师费,想要的并不是减刑,而是让他真正无罪地从法院走出去。
  但现在的情况,平安无事地走出去显然已经不太可能了。
  辩方律师席的人脸色都不太好,轮到辩方发言的时候只能捉着控方那段三个人供词不一样的地方辩解。
  而在面对三个证人重合的口供之时,他们也束手无策。
  三人说的都是事实,而事实,是不会出现明显漏洞或者出入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拉锯战,不管是庭上的法官或评审团,还是庭下的一众听众,心中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期间经历了两次休庭和法官无数次关于法庭肃静的提示后,关于吴雪峰一案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
  和陪审团的最后一次讨论结束,法官敲响了手中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吴雪峰在担任临远省/委/副/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唆使他人犯罪,并利用职权设计谋杀了其妻陈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雪峰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教唆犯罪以及谋杀罪名成立,念起早年政/绩卓越,免去被告死刑,判处其以无期徒刑。”
  宣判下来后的那一刹那,庭下的童言一行心里悬着的那一口气终于深深吐了出来。
  对于这类案件的审判,上诉改变一审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无期徒刑,这个结果相当于定性了。
  媒体在法庭上不能录音拍照,但手里的笔记已经做得很多了。
  吴雪峰案件的关注度极大,造成的影响也是;舆论的风波愈演愈烈,很多民众知情后甚至觉得这样的审理结果轻了。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