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弥足深陷(3)-老凤(2 / 4)
她明明满怀疑问却不知从何问起,除了佟诗澄的烂解释,其他人好像被下了封口令绝口不提,于是她只好逼自己忽略这个问题,然后心怀芥蒂继续走下去。
反正、也还不足以影响她的生活,那都叫做没事。
「所以你到底为什么要打她?」
办公室内传来训导主任无奈的问句,事实上从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他已经重复问了不下十次。可是两名学生除了哭还是哭,无论打人的、还是被打的。
这是什么道理?
训导主任扶额。
棘手啊。
打人的是纪春花,真是难以想像。
而被打的那个顾盼晴印象深刻。就是当年那个拿着手机,说里头那个破三合院是纪春花家,指证歷歷那五百万绝不可能是她所捐。以及,打败唐文哲身为全校第一,作弊传闻却未曾间断过的、金琉凤。
虽然不知道她对纪春花的敌意究竟从何而来,但是顾盼晴知道,这两个摆在一起迟早出事。
你瞧,这造谣的手法,将人拱上青天又瞬间打入地狱,不就与当年如出一辙吗?
逼得向来温顺的纪春花要出手,可见这杀伤力有多大。
只是顾盼晴没想到,对方这次居然拿自己来做文章。
嫌命长?
以唐文哲为中心,扯出一段复杂的三角虐恋,剧本写得很扯,可是信以为真的人却占大多数。一开始顾盼晴就是被严重挞伐的那个,因为她的霸道显而易见,人人每天都得说她两句,因为这样叫做「伸张正义」。可是后来风向却变了,学期末结业式那天,谢嵐来找她就是这个原因,纪春花被贴了很多奇怪的标籤,比如说谎精、比如拜金女、再比如绿茶婊……等等,任何莫名其妙的词汇,而起因,就是因为那该死的「五百万」。
谢嵐说,旧事重提,一定是有人要陷老花于不义,而且不成绝不罢休。她希望顾盼晴赶快做出决定,趁伤口还没恶化前尽早处理。
顾盼晴不是不能理解谢嵐说的,可是有一点她无法接受,所以迟迟不愿「借」出唐文哲。但是,也幸好唐文哲从没有要插手的意思,毕竟他如果真的要管,想来她也是没有任何阻拦的理由。
顾盼晴不懂。
在最开始,她被挞伐得最严重的时候,谢嵐为什么不跳出来关心她,甚至去请当时占了绝对优势的纪春花出面闢谣,而非要等到风向倒过来,火往纪春花头上烧过去时,她才要站出来为她想办法?
那谁来替她顾盼晴想办法?
又有谁来心疼她顾盼晴?
没有,半个都没有。
她的一切就只有自己默然承受。
难道她就比较活该?而纪春花就比较需要被保护?
然而这些都是其次,最让顾盼晴无法理解的是、谢嵐为何如此信誓旦旦?
好像、她清楚事态会如何发展似的?
而且、事情也真如她所说,如此发展了。
综合以上,顾盼晴得到一个结论。
谢嵐没有把话说完。
这才是她迟迟不愿出手的主因。 ↑返回顶部↑
反正、也还不足以影响她的生活,那都叫做没事。
「所以你到底为什么要打她?」
办公室内传来训导主任无奈的问句,事实上从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他已经重复问了不下十次。可是两名学生除了哭还是哭,无论打人的、还是被打的。
这是什么道理?
训导主任扶额。
棘手啊。
打人的是纪春花,真是难以想像。
而被打的那个顾盼晴印象深刻。就是当年那个拿着手机,说里头那个破三合院是纪春花家,指证歷歷那五百万绝不可能是她所捐。以及,打败唐文哲身为全校第一,作弊传闻却未曾间断过的、金琉凤。
虽然不知道她对纪春花的敌意究竟从何而来,但是顾盼晴知道,这两个摆在一起迟早出事。
你瞧,这造谣的手法,将人拱上青天又瞬间打入地狱,不就与当年如出一辙吗?
逼得向来温顺的纪春花要出手,可见这杀伤力有多大。
只是顾盼晴没想到,对方这次居然拿自己来做文章。
嫌命长?
以唐文哲为中心,扯出一段复杂的三角虐恋,剧本写得很扯,可是信以为真的人却占大多数。一开始顾盼晴就是被严重挞伐的那个,因为她的霸道显而易见,人人每天都得说她两句,因为这样叫做「伸张正义」。可是后来风向却变了,学期末结业式那天,谢嵐来找她就是这个原因,纪春花被贴了很多奇怪的标籤,比如说谎精、比如拜金女、再比如绿茶婊……等等,任何莫名其妙的词汇,而起因,就是因为那该死的「五百万」。
谢嵐说,旧事重提,一定是有人要陷老花于不义,而且不成绝不罢休。她希望顾盼晴赶快做出决定,趁伤口还没恶化前尽早处理。
顾盼晴不是不能理解谢嵐说的,可是有一点她无法接受,所以迟迟不愿「借」出唐文哲。但是,也幸好唐文哲从没有要插手的意思,毕竟他如果真的要管,想来她也是没有任何阻拦的理由。
顾盼晴不懂。
在最开始,她被挞伐得最严重的时候,谢嵐为什么不跳出来关心她,甚至去请当时占了绝对优势的纪春花出面闢谣,而非要等到风向倒过来,火往纪春花头上烧过去时,她才要站出来为她想办法?
那谁来替她顾盼晴想办法?
又有谁来心疼她顾盼晴?
没有,半个都没有。
她的一切就只有自己默然承受。
难道她就比较活该?而纪春花就比较需要被保护?
然而这些都是其次,最让顾盼晴无法理解的是、谢嵐为何如此信誓旦旦?
好像、她清楚事态会如何发展似的?
而且、事情也真如她所说,如此发展了。
综合以上,顾盼晴得到一个结论。
谢嵐没有把话说完。
这才是她迟迟不愿出手的主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