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新知府是什么意思?(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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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王家查抄来的三十万贯钱,外加上些珍宝书画,被押在了十条船上,由皇城司士卒还有钱塘县差伇押解进京。在京杭运河南方码头搬上船时,便引来大批民众观望。
  在码头边,一顶轿子内,正有人撩起轿帘一解,向外张望,神色黯然无比。若有人能注意到轿中人,立时会惊叫起来,这轿中之人正是王佐王员外,也就是船上这批钱财宝物的主人。
  可以说,王佐是为自己这批财物送行来的。王佐望着自己辛苦半生积攒下来的家产,如今变成了为他人升迁的嫁衣,不由的潸然泪下。
  心中带着怨念,当想起乐大人那副年轻的面容时,却又不由的打了个哆嗦,那个年轻人实在是不好惹,还是老老实实的为妙。转念又一想,自己由黑漂白,还能保得一家人平安,这钱花的值。不过是四十万贯钱罢了,有了乐大人的帮助,用不了几年便会全部赚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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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只是小小的知县,但乐大人的境界高远,不同于寻常的官员,若是寻常官员遇到了王佐这样的人物,至多也不过是同流合污争取在任上多赚些银子罢了,便对于乐大人这样的人物来说,那些小钱自己真还看不上眼。
  虽然没娶正室,但不算新纳的王小娘子,家中己经有了四房小妾,再加上仆伇佣人,指着平舆家里的那点田地收成,便是加上自己写词话的收入,养活这么一大家子人,特别是家中连续添丁,乐大人渐生捉襟见肘之感。
  除此外乐大人还有更深一层的见识与含意,大宋看上去富丽堂皇,实际上却是危机四伏,从根子里己经开始腐烂,纵然自己有着前瞻的眼光,但以自己的卑微之力根本不足以改变历史进程,想想八年后的靖康之耻,战火很快就要荼毒中原,十年后平舆也会在金兵的铁蹄哀鸣,大宋退守江南,只有这杭州才是安全之地。
  染指出海贩运走私的生意,不止是自己将来的生财之路,甚至更有可能是为了抵挡金人入侵而筹措财力,通过贩运走私掌控各种渠道资源,最后将这些关节掌控,才是乐大人最大目的。知晚行难,插手利益巨大的陌生领域,并不是靠手中那一点权力便可以做到的,那需要多年的经营谋划,才能使原有相关者彻底归附。
  世上唯有人心是最难征服,也是最不靠谱的东西。只有利益均沾,让所有人都有了共同的利益,这些人才能为自己所用,这也是乐大人为什么让黄堪检、木捕头等人参与其中的原因,若一味只靠强权来压服,只会让这些人阳奉阴违,甚至这些人联手起来给自己做些小动作,甚至在自己的背后插上一刀,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除了利益均沾之外,自己要熟悉其中情况,掌握最为细致的内情材料,才不会被人蒙哄;第二要在这些人中打下楔子,时时盯着这些人的动向,才会让自己高枕无忧。
  布局东南是大事,将王佐收为己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影响与意义更是深远,可以通过王家的运营,慢慢熟悉海运行情,摸清基中的关键底数,为以后自己的势力扩张做准备。
  虽说两年后有方腊做乱,但方腊在历史上只不过是匆匆过客,自己只需稍加布局,便可以躲过这一劫,甚至方腊之变后,东南布局大变,自己凭借着财势会有着更大的机遇。
  上任前后己近月余,将张知县相干的案子忙完,整个县衙也算全面交接完成,乐大人正式行起了公事,放告牌,收状子。
  按照朝廷规定的程序,收状子不是审案子。主官要先看一遍状子,批下准还是不准,再将结果公布出去。有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下放到刑房处置便是,有些案子需要查访的还要派差伇下去查访,需要上堂审理的,事先要备好相关人证物证,另择日审问。
  放出告牌后,接连收了几十起案子。府县同城,杭州府有一半在钱塘境内,钱塘当然算做大县,虽然知县的级别比京畿县低了不止一截,但是比起繁忙度来说丝毫不逊色半分。
  每月逢三、六、九发放告牌,一个月有九天的时间,乐大人算了一下,钱塘县一个月能收到二百几十件案子,一年便有三千案左右,去掉不能立案、与发放到刑房的小案,自己最少也要审上几百桩,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寻常人是吃不消的,乐大人有些怀疑,前任张知县是怎么熬过这三年的。
  有宋一代没有师爷一说,若是放在后世明清,手下聘请几个精通刑名的师爷,除了大案要案一手发放下去由其便是。可是大宋没有一套说词,下放到下边刑房,乐大人又怕这些小吏徇私枉法,最后还要伤到自己的声誉,想来想去乐大人便将主意打到洪主簿与方县尉的身上,这二位一起不是清闲么,索性让二人包揽下工作量便是,让这二人监视刑房,这样一来那些小吏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许多。
  想到这里,乐大人甚至想夸夸自己是天才。
  对于乐大人的背景,洪主簿与访县尉也是知道些的,再者说二人都是些没有根基的小角色,从杂官升上来的人物,在乐大人面前也只好应了差事。
  蔡鋆被武松刺杀后,蔡鋆的尸体被运回汴梁,新任知府一月后到了任,不过寻常若无事情,知县是不需去拜见这位知府大人的。再者说乐大人使用移花接木之计,将武松救了出来,自然不需关心府衙之事。
  剔去不需要自己亲自处理的案子,乐大人正在后衙审阅案件,却有一封从两浙宪司(提刑司)转来的公文放在了案头之上,看到这封公文,乐大人心中有些不解,自己上任己来,加在一起只处理过四桩大案,至于那些鸡毛蒜皮的案子,乐大人都交给刑房处置了,至于这四桩案子自己处理的除了钱小吏现在没有被捉拿归案外,可谓是干净利落甚至漂亮,这宪司给自己发放公文是什么意思。
  乐大人拆开公文阅读,入眼的却是一篇驳斥:第一,对没能捉拿小吏钱九分,对钱塘县衙加以斥责;第二,对于张知县自杀一案,责令乐大人再拟一篇更为详细的文案,至于其间具体原因并未细说。
  这不是没事找事么?大宋每年卷款潜逃的官员、小吏总是有发生的,追查不到的比比皆是,况且这案子又不是在自己任上发生的;至于张知县那桩案子,自己更是写的明明白白,小吏钱九分以张知县笔迹支取钱款逃逸,使得张知县羞愧难当,张知县小妾借机与奸夫合谋害死了张知县,当然乐大人在案卷中,多少也指责了张知县疏于管理之事。
  按道理来说,这桩案子乐大人做的十分圆滑,只字未提张知县与王佐合作走私之事,给张知县定位是受害者的身份,而且是双料受害者,为何宪司还要将此案打回来?
  乐大人百思不解。
  看过提刑司给的公文,乐大人见除了这卷公文外,下面还有一桩公文却是杭州府签发的。
  依大宋制,县衙处置过的刑名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命案的一定要上发州府,州府再上发到提刑司,但乐大人却觉得有意思了,州府的批注不是县衙可以看到的,这提刑司将州府批注下发到自己这里是什么意思?
  是一时失误,还是要告诉自己什么?
  乐大人打开公文看了两眼,心中却是微微一惊,公文上的批注写着,钱小吏钱九分以张知县笔迹支取钱款逃逸此事存疑,有待堪查,张知县虽是被奸夫霪妇合谋所害,但公帑亏空一事,其未必没有牵连。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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