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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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龙占用村民土地时,跟村民们签署了合同,并拿到了用地许可。
  村民们状告的焦点在于,当初乌龙跟他们谈的时候,是说每亩地每年补偿700块,连续补偿三十年,村民们当时觉得非常划算,一年700元虽然不多,但是可以年年拿,连拿三十年的话,那也是笔不小的数字。
  但签署合同的时候,乌龙耍了一招,虽然合同上面写了每年700元最多年限三十年的字样,但是村民们忽略了前提,乌龙在此之前加上了一句:开业之前。
  一句看似很平常的话,却是乌龙的阴险所在。
  村民们光顾着看讲好的条件,没有仔细看前面,稀里糊涂签了合同。
  可乌龙给了700块之后就停下了,第二年村民们再去找他要钱的时候,他施施然拿出了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开业之前每年补偿700元,最多补偿三十年。可乌龙的公司已经开业并正式投产,也就是说他已经履行完了跟村民的合同。
  至于之前的口头约定,乌龙摆明了不认,死活不承认自己当年说过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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