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杀劫/明妮(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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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当然被警务处长强硬拒绝。
  警务处长随后又提出警队应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意见。
  这马上让双方矛盾加剧!
  加上“明妮”的死、警官冲突更加强烈!
  而“最高优先权”并不是指警队要沾染其他部门的权利,只是申明警队要在八大纪律部队当中,具有最优先的执法权。
  警队不可能插手其他部门的职责,因为这是政体问题,港督不可能答应。
  但最优先的执法权又不一样。
  这只是说明警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需要其余纪律部队配合时,海关、廉署、消防署、惩戒署等纪律部队都该优先配合警队而已。
  仅这一条就是降为打击。
  不仅打击海关的野心。
  也能对其他纪律部队产生影响。
  你想想看警队都有优先执法权了,到时海关还怎么和警队抢案子?警队说要办谁!你就要办谁!
  你想自己单干?不好意思,警队不允许!你只能当小弟!
  当然,警队忙不过来漏点小案子给你,那也不是不行,不过你就得感恩戴德,多谢大佬了。
  而这条法例对其他纪律部队的影响较小。
  因为警队本就无法廉署的案子。
  惩戒署、消防署、入境署等本身便要配合警队。
  因此,其他部队反应都不是很强烈。
  惩戒署、消防署等还和警队站在一边。
  搞的港督都头痛。
  海关则是强烈抨击!
  廉署也有些犹豫。
  毕竟,按照庄世楷的想法“最高优先权”成立后,影响最大的是海关,其次也有些小影响。
  比如警队遭遇廉署调查的高级警官,假如正在办理案子,廉署不得进行传唤。
  这条又给警队争取到一点生存空间……
  也不会有过份的政治影响。
  ……
  一个月后的某天。
  周一,早上。
  总署。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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