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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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探微,明五姑娘,跟着母亲明琅,住在明府。
  明府的主人,是肃政使明璆。明琅是明肃政同父异母的妹妹,曾经是东楚第一美女,曾经是京城贵女们又羡慕又嫉妒的宣德侯夫人,但那都是过去的事了。
  明琅和宣德侯江博儒,于八年前和离,回了明家。
  明五姑娘在明琅回娘家后的第九个月,呱呱落地。
  宣德侯已经另娶固原郡主,固原郡主过门不久就怀了身孕,不慎早产,于章和元年三月二十七生下一女,算起来比明五姑娘还大两天。
  明五姑娘是章和元年三月二十九出生的。
  宣德侯为他和固原郡主的女儿,芳名江浩歌、小名江湄的女婴,隆重办了满月酒。
  宣德侯称江浩歌为他的“长女、独生爱女”,言下之意,也就是不承认明五姑娘是他的亲生骨肉。
  明五姑娘自她出生的那一刻起,身份就颇为尴尬。
  宣德侯不承认她,她没有父亲。
  宣德侯钟爱的是江浩歌,他亲呢称为湄湄的小姑娘。
  原书的明五姑娘一直渴望拥有父亲有的关爱,一直渴望能得到父亲的承认,她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宣德侯府大小姐。但世人承认的宣德侯府大小姐,是江浩歌。
  明五姑娘嫉妒江浩歌,京城之中,人尽皆知。
  七岁这年,明五姑娘和江浩歌同时进入滋兰书院读书,明五姑娘处处针对江浩歌,弄的老师、同窗都极为厌烦。
  匪夷所思的是,明五姑娘一个年方七岁的小姑娘,居然因妒生恨,痛下杀手,把“江浩歌”推到池水里,致人死亡。
  不幸身故的这位“江浩歌”当然不是真的江浩歌,而是宣德侯府的一位远亲,顺天府治中靳升的女儿,靳筱莹。
  靳筱莹当天不慎打翻茶杯,弄湿衣裙,江浩歌带有备用的衣服,便借给了靳筱莹。
  江浩歌借给靳筱莹的衣裙,和她自己身上穿的一模一样,都是浅绿地绣白莲花宫锦衫子,和淡黄色贡缎长裙。
  这身衣服精致讲究,淡雅宜人。
  靳筱莹溺水而亡之时,身上穿的正是这身美丽衣衫。
  “肯定是明五嫉妒江大小姐,误以为筱莹就是江大小姐,才把筱莹推下水的!”不知是谁率先叫出声。
  “一定是这样!”因为明五姑娘一直针对江浩歌,同窗们没人怀疑这种说法。
  明五姑娘就这样被同窗们指认为害死靳筱莹的凶手,群情激奋,要求明五姑娘偿命。
  “杀人偿命!”
  “血债血偿!”
  “明五,你如果还有一点良心,就跳下去陪筱莹!”
  “跳啊,快跳啊!”
  七岁的小姑娘,被千夫所指,百口莫辩。
  明五姑娘哭着跳了湖。
  ……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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