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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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探微心中怜悯。
  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儿被误解、被冤枉、被逼投湖,好可怜。
  明探微自己就算在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被人冤枉了,也会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
  严重的时候,会气得浑身发抖;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会带哭音。
  成年人还这样呢,更何况一个孩子?更何况一个父母和离、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的孩子?
  姓,对于古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十一世纪的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我国最初制定这法律的时候,多一个“也”字:“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后来考虑到多了这个“也”字会令人觉得父姓优于母姓,就把“也”字去掉了。也就是说,父母平等享有冠姓权。
  对于古人来讲却不是这样的。古人除非入赘,否则一律随父姓。
  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是受世人歧视的。明五姑娘因此受到许多冷嘲热讽。
  一个年方七岁的小女孩儿,哪受得了这些?
  明探微对无辜死去的原主,满是同情。
  是的,在原书中,明五姑娘死了。
  明五姑娘算是死于宣德侯之手。
  她被逼跳湖,可以被闻讯赶来的哥哥姐姐们救上来;宣德侯对她冷言冷语,却可以杀死她。
  明五姑娘被救上岸之后,暂时在湖边小屋休息。
  宣德侯江博儒陪同苦主靳治中前来兴师问罪,小姑娘听到了江博儒冷酷无情的话语,萌生死志。
  趁人不备,明五姑娘又一次跳了湖。
  这一次,没有救回来。
  只有七岁的小姑娘,是该有多绝望,才会在跳湖被救之后,又一次毅然决然的跳了下去?
  溺水,是很恐怖的经历。正常来说,经历过一次,不会选择第二次。
  明探微前世就是溺水而亡的,曾经的痛苦无助惊恐万分,不堪回首。
  明探微之后再靠近水,一定会很谨慎很谨慎。
  明五姑娘却选择了第二次投湖,结束她幼小稚弱的生命。
  宣德侯江博儒的无情,如同一把利剑,把一个七岁孩子稚嫩单纯的心,扎得鲜血淋漓。
  孩子伤透了心,活不下去了。
  宣德侯江博儒,在一个弱小的孩子面前,做到了“中士杀人用舌端”。
  ……
  “微儿,你感觉怎样了?”
  “微儿,你没事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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