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3 / 4)
像今天这样,生意谈得差不多了,又那么有缘分,有俞知乐这一层关系在,不一起吃顿饭都说不过去。俞知乐对房地产的事也不太懂,转移话题的目的达到之后,已经感到饥肠辘辘的他,顺势提出一起出去吃顿饭的建议。
好哥哥俞知我当然不会反驳他,第一时间响应。而白泽,白泽看着俞知乐瘦巴巴的胳膊腿,还有明显比俞知我单薄的身板,内心投喂的欲望瞬间高涨。
这是手边不方便,没厨房没食材,要不然他能立马抄起锅子,用最新鲜的原料,给俞知乐做一桌子的美味出来。保管每道菜都不重样,好吃得能吞掉人的舌头。争取吃完就让俞知乐胖上个两三斤!
嗯,农村养猪大妈每次喂小猪仔的时候,心里闪过的也是这个念头。
多吃点,长胖点,大了好卖钱。
得到赞同后,小猪崽俞知乐毫无所觉地带着两人转战饭店。
酸菜竹笋鸡、红烧鲫鱼、蒜香排骨,清炒荷兰豆,还有个杂菇汤。只有三个人,为了避免浪费,他们点的菜并不多。不过挑的是好饭店,这些菜品甫一上来,光是闻着,就让人垂涎三尺。都不是陌生人,吃饭的时间,没必要瞎寒暄。美食在前,三人齐齐动筷。
“吃鱼肚,鱼肚子上的肉最鲜嫩。”
“鱼尾肉入味。”
两双筷子不约而同地各夹了一块鱼肉放到俞知乐的碗里,俞知乐拿筷子的手一顿,一时之间,他有些不知道该不该继续去夹着鱼眼眶下的那一小块月牙肉。
是不是先收回手,吃碗里的鱼肉比较好?
俞知乐举着筷子思忖道。
没想到居然会这么巧,俞知我和白泽也是面面相觑。不过很快,俞知乐就做出了抉择,比起已经乖乖躺在碗里的,还是盘子里的鱼肉更吸引他一点。不都说么,月牙肉是鱼身上最精华的地方,俞知乐是这一观点的绝对拥趸者。
虽然鱼肚上的肉和鱼尾上的肉也好吃,口感各有各的好处,但已经得到的,哪有还没弄到手的有诱惑力。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比喻是有点不伦不类,不过理,却是这个理。
最终,俞知乐按着之前的想法,把月牙肉夹起来送进嘴里吃掉。在享受着爽滑鱼肉的同时,他手上动作不停,换了双公筷,不偏不倚,分别给俞知我和白泽各夹了一块鸡肉。
根据观察,鸡肉都是这两人比较爱吃的菜。这家饭店的酸菜竹笋鸡做得又还不错,一端上来就酸香四溢,看着就好吃,正好拿来抵鱼肉。
俞知乐吃着碗里的鱼肉,越想越觉得自己真是十分机智。埋头苦吃鲫鱼的他,并没有发现任何不对劲,更没注意到俞家大哥的反常。
俞知我夹起自己碗里的那块鸡肉,再看看白泽碗里的,总觉得心里不得劲。他怎么看怎么觉得,白泽碗里的那块鸡肉好像比他的要更大一点,明显肉更多,骨头更小,一看就是块好鸡肉!不像他手上这块,干巴巴的,肉少得可怜,还不够两口吃。
嫉妒的杂草在丛生。哪怕知道自己在弟弟心里的地位没动摇,肉的大小也是个巧合。俞知我还没开始吃那块吸足了酸菜咸酸和竹笋清香的鸡肉,就觉得嘴里已经开始泛酸。那股子酸劲,甚至一直从舌尖,泛到了心里。
给那姓白的挟什么鸡肉啊,就算是礼尚往来,夹一筷子荷兰豆凑合凑合也就得了。大男人哪有那么多讲究,荷兰豆又绿色又健康。
说到底还是白泽太多事,有那么熟吗?就给夹菜!
俞知我不动声色地吃着鲜嫩的鸡肉,心里黯然神伤,弟弟交了好朋友他都不知道。小时候那种,交了新朋友就带到自己面前介绍的场景再也看不到了。
这个时候,俞知我还没多想。朋友么,吃饭的时候互相夹菜是常见操作,关系稍微好一点的朋友都会这么做。直到他眼睁睁地看着白泽给俞知乐打了一小碗杂菇汤,还体贴地叮嘱:“多喝汤,对身体好。”
然后又看着他用公筷夹了块排骨,放到俞知乐碗里之前,还细心地把排骨骨头去掉了。
卧槽,舀汤也就算了,还算正常,但后面这个,给人剔骨头能是普通朋友做的事?
谁家普通朋友会给你去骨头的?一个排骨去什么骨头啊!打从俞知乐五岁以后,他就再也没给俞知乐去过骨头了。他还是亲哥呢!不比你个朋友亲密?
俞知我雷达全开,饭也吃不下了,菜也不觉得香了,心中警铃大作。他忍不住借着夹菜的动作,暗中仔细观察白泽:这小子该不会是在打什么歪主意吧?
观察半天,也没观察出个结果来。俞知我在白泽给俞知乐夹第二块排骨的时候,果断出手阻止了:“别管他,先顾着你自己。晚了桌子上估计就没好菜了,就我弟这胃口,能不能给你留个盘底都还是个问题。”
虚伪地关心过对方以后,生怕白泽开口说没好菜可以再点,继续献殷勤。俞知我还绞尽脑汁,搬出俞知乐以前说过的话:“我弟毛病多的很,吃排骨什么的,一直喜欢自己啃骨头,觉得剔了骨头的排骨吃起来没灵魂,不是那个味。”所以你别瞎忙活了,忙了也是白忙。还是专心吃自己的吧!
就跟吃烤地瓜一定要用手掰,而不是优雅地用勺子挖一样。用勺子挖着吃的烤地瓜也没灵魂。以此类推,还能延伸到吃小龙虾也不能让人帮忙去壳,不自己手动剥壳的小龙虾也没灵魂,吃起来不够带劲等等。总之就是各种挑剔。 ↑返回顶部↑
好哥哥俞知我当然不会反驳他,第一时间响应。而白泽,白泽看着俞知乐瘦巴巴的胳膊腿,还有明显比俞知我单薄的身板,内心投喂的欲望瞬间高涨。
这是手边不方便,没厨房没食材,要不然他能立马抄起锅子,用最新鲜的原料,给俞知乐做一桌子的美味出来。保管每道菜都不重样,好吃得能吞掉人的舌头。争取吃完就让俞知乐胖上个两三斤!
嗯,农村养猪大妈每次喂小猪仔的时候,心里闪过的也是这个念头。
多吃点,长胖点,大了好卖钱。
得到赞同后,小猪崽俞知乐毫无所觉地带着两人转战饭店。
酸菜竹笋鸡、红烧鲫鱼、蒜香排骨,清炒荷兰豆,还有个杂菇汤。只有三个人,为了避免浪费,他们点的菜并不多。不过挑的是好饭店,这些菜品甫一上来,光是闻着,就让人垂涎三尺。都不是陌生人,吃饭的时间,没必要瞎寒暄。美食在前,三人齐齐动筷。
“吃鱼肚,鱼肚子上的肉最鲜嫩。”
“鱼尾肉入味。”
两双筷子不约而同地各夹了一块鱼肉放到俞知乐的碗里,俞知乐拿筷子的手一顿,一时之间,他有些不知道该不该继续去夹着鱼眼眶下的那一小块月牙肉。
是不是先收回手,吃碗里的鱼肉比较好?
俞知乐举着筷子思忖道。
没想到居然会这么巧,俞知我和白泽也是面面相觑。不过很快,俞知乐就做出了抉择,比起已经乖乖躺在碗里的,还是盘子里的鱼肉更吸引他一点。不都说么,月牙肉是鱼身上最精华的地方,俞知乐是这一观点的绝对拥趸者。
虽然鱼肚上的肉和鱼尾上的肉也好吃,口感各有各的好处,但已经得到的,哪有还没弄到手的有诱惑力。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比喻是有点不伦不类,不过理,却是这个理。
最终,俞知乐按着之前的想法,把月牙肉夹起来送进嘴里吃掉。在享受着爽滑鱼肉的同时,他手上动作不停,换了双公筷,不偏不倚,分别给俞知我和白泽各夹了一块鸡肉。
根据观察,鸡肉都是这两人比较爱吃的菜。这家饭店的酸菜竹笋鸡做得又还不错,一端上来就酸香四溢,看着就好吃,正好拿来抵鱼肉。
俞知乐吃着碗里的鱼肉,越想越觉得自己真是十分机智。埋头苦吃鲫鱼的他,并没有发现任何不对劲,更没注意到俞家大哥的反常。
俞知我夹起自己碗里的那块鸡肉,再看看白泽碗里的,总觉得心里不得劲。他怎么看怎么觉得,白泽碗里的那块鸡肉好像比他的要更大一点,明显肉更多,骨头更小,一看就是块好鸡肉!不像他手上这块,干巴巴的,肉少得可怜,还不够两口吃。
嫉妒的杂草在丛生。哪怕知道自己在弟弟心里的地位没动摇,肉的大小也是个巧合。俞知我还没开始吃那块吸足了酸菜咸酸和竹笋清香的鸡肉,就觉得嘴里已经开始泛酸。那股子酸劲,甚至一直从舌尖,泛到了心里。
给那姓白的挟什么鸡肉啊,就算是礼尚往来,夹一筷子荷兰豆凑合凑合也就得了。大男人哪有那么多讲究,荷兰豆又绿色又健康。
说到底还是白泽太多事,有那么熟吗?就给夹菜!
俞知我不动声色地吃着鲜嫩的鸡肉,心里黯然神伤,弟弟交了好朋友他都不知道。小时候那种,交了新朋友就带到自己面前介绍的场景再也看不到了。
这个时候,俞知我还没多想。朋友么,吃饭的时候互相夹菜是常见操作,关系稍微好一点的朋友都会这么做。直到他眼睁睁地看着白泽给俞知乐打了一小碗杂菇汤,还体贴地叮嘱:“多喝汤,对身体好。”
然后又看着他用公筷夹了块排骨,放到俞知乐碗里之前,还细心地把排骨骨头去掉了。
卧槽,舀汤也就算了,还算正常,但后面这个,给人剔骨头能是普通朋友做的事?
谁家普通朋友会给你去骨头的?一个排骨去什么骨头啊!打从俞知乐五岁以后,他就再也没给俞知乐去过骨头了。他还是亲哥呢!不比你个朋友亲密?
俞知我雷达全开,饭也吃不下了,菜也不觉得香了,心中警铃大作。他忍不住借着夹菜的动作,暗中仔细观察白泽:这小子该不会是在打什么歪主意吧?
观察半天,也没观察出个结果来。俞知我在白泽给俞知乐夹第二块排骨的时候,果断出手阻止了:“别管他,先顾着你自己。晚了桌子上估计就没好菜了,就我弟这胃口,能不能给你留个盘底都还是个问题。”
虚伪地关心过对方以后,生怕白泽开口说没好菜可以再点,继续献殷勤。俞知我还绞尽脑汁,搬出俞知乐以前说过的话:“我弟毛病多的很,吃排骨什么的,一直喜欢自己啃骨头,觉得剔了骨头的排骨吃起来没灵魂,不是那个味。”所以你别瞎忙活了,忙了也是白忙。还是专心吃自己的吧!
就跟吃烤地瓜一定要用手掰,而不是优雅地用勺子挖一样。用勺子挖着吃的烤地瓜也没灵魂。以此类推,还能延伸到吃小龙虾也不能让人帮忙去壳,不自己手动剥壳的小龙虾也没灵魂,吃起来不够带劲等等。总之就是各种挑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