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陆令 第36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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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成,过来签字!”管教在羁押的房间门口喊了一句。
  “王成,快去!”号长立刻站了起来,督促这王成去配合警察。
  看守所比监狱要难受的多!
  因为都是处于侦查阶段的未决犯,所以同一个案件的不同嫌疑人必须关押在不同的屋子,各个屋子之间也禁止有接触,所以看守所是没有公共的“放风”的时间的。
  春夏秋季节,看守所允许每个监室每天户外放风一小时,冬天压根就不允许。
  进来两天两夜,王成除了吃饭上厕所,就几乎没动过。
  上午起床、吃饭,学习监规和法律,下午也得坐着听课,到了晚上也不能乱动,只能在自己的不到一平米的区域里待着,不允许交头接耳。
  当然,这些规矩不怎么能限制号长,号长有一点可以到处溜达的特权。
  别小看这个特权,这在监室里是非常舒服的。
  总的来说,看守所一定比监狱苦。监狱有活干!
  即便是缝纫,也比天天在这里坐着强!而且,监狱还有自己的床铺,人每天能到处溜达,放风时间也长。最关键的是监狱可以聊天,而在看守所,聊天受限!
  两天了,这两天王成听到的话,让他逐渐地明白了一个道理。
  自己完了。
  “无论什么事,早点下队是最好的”,这是看守所的共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在最后判决的时候是要扣除的。
  比如说在看守所待了1年,最后判了7年,那么就直接减掉1年,进监狱六年(暂不考虑减刑)。
  公安局批准的刑事拘留,最多能把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37天,检察院的逮捕最多能关7个月,法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报最高法,可以继续延长。
  但是,如果公安局、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情况,时间可以重置,重新开始计算。所以,在看守所待两三年的也有。
  “啊?签字?”王成浑浑噩噩地站起来,跟着号长去门口。
  很快地,签完字回来了。
  “怎么样,入d了没?”有在坐在地上的人转过身来,小声问道。
  “入个屁,他才进来两天,3延7,正常程序。”号长走着路,用膝盖轻轻拐了一下刚刚多嘴的这位。
  刑拘程序,一般情况下都是3天,然后延长至7日。流窜、结伙、多起案件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刑拘审查时间,一共37天。
  司法实践中,3天延长至7天,基本上是常规操作,是绝大部分被刑拘的都要经历的。而王成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羁押时间被延长了,但是这距离“入d”还很久远。
  “我要在这里关多久?”王成和号长问道。
  “就你?杀人犯,都不坦白,关多久有啥区别,结局都差不多”,号长道:“要我说,你这种事情,坦白还可能判个死缓,就死不了了。”
  第69章 王成招供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内只要在监狱表现良好,就转为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虽然死缓属于死刑,但是更接近无期徒刑。
  而号长这种角色,本身就是和监管关系搞得比较好的,如果他们能劝服嫌疑人坦白或者自首、揭发,他们自己本身也是有好处的。
  即便是已经羁押的嫌疑人,也可以继续自首其他公安尚未掌握的犯罪。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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