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寡后,死男人回来了[六零] 第37节(1 / 4)
她说不出自家在哪,干脆就伸出手指指了指不远处的张家。
张家跟谢家不是最近的邻居,中间还隔了一家。
“中午,你该回家了。”谢云峥不用看手表都知道快到吃午饭的点,这个时间点小孩的父母找不到人肯定会着急出门寻找。
“饱饱了啊!”
朵朵伸出小手轻轻拍了拍自己的肚子,她吃了五个大大的饺子,肚子一点都不饿。
谢云峥能听懂朵朵话语里的意思,清冷的眼眸里闪过一丝不赞同,他猜到小孩是偷跑出家门的,这么小的孩子,一般家里人不会让其随意跑。
“快回去,别让你父母担心。”
朵朵皱起了好看的眉毛,她舍不得好看叔叔,但也舍不得奶奶跟妈妈。
“快回去,叔叔要午休了。”
谢云峥看出小孩的不舍,只能下了逐客令,一会后勤部的人会给他送被褥跟洗漱用品来,整理房间会顾及不到小孩,要是小孩在他家不小心磕了碰了,他觉得孩子父母肯定有想法。
“好吧,叔叔,再见见。”朵朵看出谢云峥不欢迎自己,只能无奈跟谢云峥挥手告别。
“别乱跑。”谢云峥虽然不会留下朵朵,但也不会任由孩子有危险,亲自把人送出院门,看着孩子一步三回头走向自己家。
面对小孩留恋的神情,谢云峥忍不住摸了摸脸颊。
他这张脸真这么吸引人吗?
“朵朵——”
就在谢云峥目送小孩快进家门时,他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然后他的视线里出现一道意外的身影,这身影比对方的声音还要让他熟悉。
宋静姝,他媳妇!
“妈妈——”就在谢云峥诧异又惊讶时,刚刚从他家离开的小孩扑进了宋静姝的怀里。
“妈妈?”
谢云峥低喃吐出这个词,看向宋静姝的眼睛也微微眯了起来。
一年多没回来,他媳妇这是改嫁了?
如果扑进宋静姝怀里的孩子是对方的,那绝对不可能是自己的,他虽然跟媳妇青梅竹马,但对媳妇却没有男女之情,当初娶宋静姝,也是因为宋伯父的临终遗言。
结婚前,谢云峥就跟宋静姝说清楚了自己的感情。
两人十来年没有相处过,突然被要求结婚,相当于把两个陌生人绑在一起,谢云峥接受不了,结婚前跟宋静姝谈过,先按照伯父要求结婚,婚后不同房,等相处出感情后再真正在一起。
要是相处下来双方实在没有感情,他们就离婚,双方各自婚娶。
结果还没等到两人好好相处,一纸调令,谢云峥就去了西北基地,然后就是漫长的高强度脑力工作,工作期间又忙又累,每次都是倒头就睡。
哪里还有多余的时间与精力想宋静姝。
还是基地的事彻底解决,回程中的几天他才有空想成了他媳妇的宋静姝。
宋静姝长得好,确实让他惊艳,但感情并不是对方惊艳就一定存在。
就目前来说,谢云峥对宋静姝没有感情。 ↑返回顶部↑
张家跟谢家不是最近的邻居,中间还隔了一家。
“中午,你该回家了。”谢云峥不用看手表都知道快到吃午饭的点,这个时间点小孩的父母找不到人肯定会着急出门寻找。
“饱饱了啊!”
朵朵伸出小手轻轻拍了拍自己的肚子,她吃了五个大大的饺子,肚子一点都不饿。
谢云峥能听懂朵朵话语里的意思,清冷的眼眸里闪过一丝不赞同,他猜到小孩是偷跑出家门的,这么小的孩子,一般家里人不会让其随意跑。
“快回去,别让你父母担心。”
朵朵皱起了好看的眉毛,她舍不得好看叔叔,但也舍不得奶奶跟妈妈。
“快回去,叔叔要午休了。”
谢云峥看出小孩的不舍,只能下了逐客令,一会后勤部的人会给他送被褥跟洗漱用品来,整理房间会顾及不到小孩,要是小孩在他家不小心磕了碰了,他觉得孩子父母肯定有想法。
“好吧,叔叔,再见见。”朵朵看出谢云峥不欢迎自己,只能无奈跟谢云峥挥手告别。
“别乱跑。”谢云峥虽然不会留下朵朵,但也不会任由孩子有危险,亲自把人送出院门,看着孩子一步三回头走向自己家。
面对小孩留恋的神情,谢云峥忍不住摸了摸脸颊。
他这张脸真这么吸引人吗?
“朵朵——”
就在谢云峥目送小孩快进家门时,他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然后他的视线里出现一道意外的身影,这身影比对方的声音还要让他熟悉。
宋静姝,他媳妇!
“妈妈——”就在谢云峥诧异又惊讶时,刚刚从他家离开的小孩扑进了宋静姝的怀里。
“妈妈?”
谢云峥低喃吐出这个词,看向宋静姝的眼睛也微微眯了起来。
一年多没回来,他媳妇这是改嫁了?
如果扑进宋静姝怀里的孩子是对方的,那绝对不可能是自己的,他虽然跟媳妇青梅竹马,但对媳妇却没有男女之情,当初娶宋静姝,也是因为宋伯父的临终遗言。
结婚前,谢云峥就跟宋静姝说清楚了自己的感情。
两人十来年没有相处过,突然被要求结婚,相当于把两个陌生人绑在一起,谢云峥接受不了,结婚前跟宋静姝谈过,先按照伯父要求结婚,婚后不同房,等相处出感情后再真正在一起。
要是相处下来双方实在没有感情,他们就离婚,双方各自婚娶。
结果还没等到两人好好相处,一纸调令,谢云峥就去了西北基地,然后就是漫长的高强度脑力工作,工作期间又忙又累,每次都是倒头就睡。
哪里还有多余的时间与精力想宋静姝。
还是基地的事彻底解决,回程中的几天他才有空想成了他媳妇的宋静姝。
宋静姝长得好,确实让他惊艳,但感情并不是对方惊艳就一定存在。
就目前来说,谢云峥对宋静姝没有感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