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九零之向着包租婆的人生狂奔 第35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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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群中便有人小声议论,“林哲这媳妇看来是来者不善……不像是个好相与的。”
  “废话!害了人家男人,谁和你好相与……”
  张山被这么不硬不软的一刺,再加上身后的议论,脸色顿时就变了,“那你让周伟别天天跑来求我们给林哲作证啊!现在知道嘴硬,等你男人出不来,我看你到时候怎么哭!”
  沈晓君讽刺一笑,“我哭不哭的不劳你费心,我只知道那些做假证,欺骗公安系统,实施敲诈勒索的人才应该为自己哭上一哭。”
  假证?
  欺骗?
  还敲诈勒索?
  这说的是谁啊?
  还能有谁,人群中有人挤眉弄眼的朝跟着王小军一起找林哲麻烦的那几个人看去。
  张山被沈晓君这么一说有些心虚,目光闪烁,“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不止张山,跟着王小军一起的另外五个人也露出了不安的神色。
  其他人自动往后退了一步,把几人露了出来。
  沈晓君一看,得,不用找了,看来都在这里。
  她往旁移了一步,把身后的张律师露了出来。
  (张律师:不用说露,她挡不住我。)
  “这位是我专门为了林哲请的大律师,张律师。”
  张律师提着公文包,配合着往前踏了一步。
  微微仰首,起范十足!
  “律师啊?”
  “还请了律师……”
  “一看就不一般,看来林哥有救了……”
  张山和其他几人面面相觑,不自觉的往后退了一步,嘴硬道:“你请就请呗,管我们什么事……”
  沈晓君故作惊讶,“怎么可能不管你们的事呢?我要是没记错,你们几个都是参与者吧?你们是怎么和林哲打架,你们自己清楚的很!可你们是怎么和公安同志说的?如果没有依据事实说话,那么构不构成欺骗公安系统?构不构成做假证?”
  她看向张律师。
  张律师轻咳一声,非常上道,“构成!按我国律法,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参与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晓君默默的竖起大拇指。
  对面的几人更不安了。
  沈晓君继续,“王小军提出要林哲私下拿出五万和解,完全超出了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再加上这一切的前提是以欺骗为先,那么算起来,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张律师默默的看了一眼沈晓君,接下话道:“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你们胡说!我们没有!”张山几人慌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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