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色有毒 第29节(1 / 4)
看着她突然出现,还在屋子里的人全变了色,比见了鬼还精彩。
夏长玲最先回过神,指着她怒问,“你怎么不在屋子里?你去哪了?”
景玓笑,“三小姐这话问得,我就该在屋子里吗?我就不能出去透口气?”
“你!”
“玲儿,住嘴!”袁甄低喝。
此时的她已经完全没有了先前的亲切和热情,保养得体的容貌虽然还是那么精致典雅,但神色却是极度的严厉和刻薄。
如果可以,景玓真想捅她几刀。
兰昭舒的目的是想让杜元然玷污她,这太师夫人是想让她儿子玷污她,都是畜生,没有差别!
“钰王到——”
门外突然响起传报声。
房里的人,除了景玓外,其余人脸色更是难看到吓人。
刚好那两个婆子把床上的男女给弄醒了。
夏炎雳一进门,便看到杜元然赤着身从床上滚下来。
而兰昭舒因为被点了穴无法动弹,但此刻的样子那真叫一个无法直视——
成‘大’字型不说,身上的衣裳全都杜元然给扯裂,可以说是一丝不挂!
除此外,她一身泛着不正常的红晕,鼻青脸也肿,一丝不挂的身上全是被打过后的伤痕,说是触目惊心都不为过。
还是夏长玲扑过去,扯过床上的被褥把兰昭舒的身子给盖住。
“发生了何事?”夏炎雳怒气响彻房梁。
“大哥,舒儿她……她……”夏长玲抬手便指向景玓。
景玓立马接话,“三小姐,你不会说是我把兰小姐玷污了吧?抱歉,我是个正常女人,我不好女色。”
夏长玲恼羞成怒,吼道,“是你把杜元然带来的!不然他怎么会在这里?”
景玓冷着脸,同样抬手指着她,“把你粪口闭上!如果你不是太师之女,就凭你方才的话,我能打得你娘都认不出你!全京城的人都知道我与杜元然的婚约是我主动退的,我恨他都来不及,我能把他带来跟你们府里的人睡觉?别以为自己有张嘴就能随便喷粪,敢给我泼脏水,你信不信我立马告上金銮殿?我安启侯府的清誉绝对不允许任何贱人污蔑!”
她最后一句‘任何贱人’是咬着牙磨出来的,磨牙声是个人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夏长玲美目狠蹬,激动地还想再说什么。
‘啪’!
突然一记耳光打在她脸上!
动手的不是别人,而是她亲娘袁甄!
“你给我闭嘴!这里还轮不到你说话!”袁甄厉声怒斥,随即便朝一旁婆子下令,“把三小姐带下去!”
夏长玲捂着脸,被打了一耳光已经算是被震慑到了,再抬眼看向夏炎雳时,蓦地哆嗦了一下,在两个婆子一左一后抓住她胳膊时,她咬着唇再没敢说一句话,低下头任由俩婆子带着她离开。
没了女儿在场,袁甄似乎也冷静了不少,随即便一脸怒火地质问地上的杜元然,“你是如何进来的?谁给你的胆子让你到我府中行这等奸丨淫之事?” ↑返回顶部↑
夏长玲最先回过神,指着她怒问,“你怎么不在屋子里?你去哪了?”
景玓笑,“三小姐这话问得,我就该在屋子里吗?我就不能出去透口气?”
“你!”
“玲儿,住嘴!”袁甄低喝。
此时的她已经完全没有了先前的亲切和热情,保养得体的容貌虽然还是那么精致典雅,但神色却是极度的严厉和刻薄。
如果可以,景玓真想捅她几刀。
兰昭舒的目的是想让杜元然玷污她,这太师夫人是想让她儿子玷污她,都是畜生,没有差别!
“钰王到——”
门外突然响起传报声。
房里的人,除了景玓外,其余人脸色更是难看到吓人。
刚好那两个婆子把床上的男女给弄醒了。
夏炎雳一进门,便看到杜元然赤着身从床上滚下来。
而兰昭舒因为被点了穴无法动弹,但此刻的样子那真叫一个无法直视——
成‘大’字型不说,身上的衣裳全都杜元然给扯裂,可以说是一丝不挂!
除此外,她一身泛着不正常的红晕,鼻青脸也肿,一丝不挂的身上全是被打过后的伤痕,说是触目惊心都不为过。
还是夏长玲扑过去,扯过床上的被褥把兰昭舒的身子给盖住。
“发生了何事?”夏炎雳怒气响彻房梁。
“大哥,舒儿她……她……”夏长玲抬手便指向景玓。
景玓立马接话,“三小姐,你不会说是我把兰小姐玷污了吧?抱歉,我是个正常女人,我不好女色。”
夏长玲恼羞成怒,吼道,“是你把杜元然带来的!不然他怎么会在这里?”
景玓冷着脸,同样抬手指着她,“把你粪口闭上!如果你不是太师之女,就凭你方才的话,我能打得你娘都认不出你!全京城的人都知道我与杜元然的婚约是我主动退的,我恨他都来不及,我能把他带来跟你们府里的人睡觉?别以为自己有张嘴就能随便喷粪,敢给我泼脏水,你信不信我立马告上金銮殿?我安启侯府的清誉绝对不允许任何贱人污蔑!”
她最后一句‘任何贱人’是咬着牙磨出来的,磨牙声是个人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夏长玲美目狠蹬,激动地还想再说什么。
‘啪’!
突然一记耳光打在她脸上!
动手的不是别人,而是她亲娘袁甄!
“你给我闭嘴!这里还轮不到你说话!”袁甄厉声怒斥,随即便朝一旁婆子下令,“把三小姐带下去!”
夏长玲捂着脸,被打了一耳光已经算是被震慑到了,再抬眼看向夏炎雳时,蓦地哆嗦了一下,在两个婆子一左一后抓住她胳膊时,她咬着唇再没敢说一句话,低下头任由俩婆子带着她离开。
没了女儿在场,袁甄似乎也冷静了不少,随即便一脸怒火地质问地上的杜元然,“你是如何进来的?谁给你的胆子让你到我府中行这等奸丨淫之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