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250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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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首新年刚过,两道从咸阳而出的旨令,便下发郡县。
  ——[凡非父母独子,傅籍之龄及三十之下者;诸无后寡妇与未婚女子,强壮如男者。皆可于郡县具名,应召役夫、妇。
  然中选者,役满后须自此留居百越,于当地繁衍生息。]
  ——[凡愿移居百越之寡妇及未婚女子者,可立女户,免五年赋税徭役,并授田产。]
  细细算来,天下战乱过去也才四五年,当初的丁男披甲、丁女转输,十室九空,也不过就在眼前。
  只是仙使临秦,大秦这几年日新月异,再回首才仿佛已是沧海桑田。
  有那一家死得只剩寡妇幼孩者,在先前的役夫征召中不曾享受利好。
  然此令一出,健壮的无后寡妇能够应召役妇!独自抚养幼孩的寡妇,若无依无靠,又有魄力,也能携子带女移居百越。
  “你一双儿女尚幼,如何能前往那山高路远的百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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