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县令,被迫登基 第186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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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反,一无所有,毫无牵挂的人,做事的顾虑会少很多,冲动行事也没人拦着劝阻。
  所以让这些俘虏安安心心地留在仁州、定州,不再滋事,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成婚,在庆川地区有家庭,有牵绊,也有依靠。
  正好因为战争,这几年南方数州,男性的死亡率不低,留下了不少寡妇。
  陈云州决定在南方七州鼓励婚嫁,尤其是寡妇再嫁,这样既能让俘虏以后安心留下不滋事,也能让寡妇再找个男丁支撑门户,尤其是家中孩子还比较小的那种。
  但陈云州到底是个现代人,不可能像封建王朝那样强制多少岁必须成婚,强制寡妇守寡多久必须嫁人,这太不人道了。
  在他看来,这事只能鼓励,最终的选择权还是应该交给百姓自己。实在不想娶老婆,嫁人的,也不能勉强。
  但鼓励百姓结婚生育,那少不了要花钱。
  庆川军兵力相对较少,消耗也比较少,而且七州内部稳定,互通有无,商品经济还算发达。陈云州决定在自己管辖的七州加征商税。
  目前庆川沿袭了大燕王朝的商税制度,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
  过税就是商品流通税,商品沿途经过每一州缴纳总货物值百分之二的税。住税则是在城镇、集市上摆摊出售商品,按照该货物价格的百分之三来收税。
  陈云州决定将过税提高到百分之五,以后每过一州只需缴纳百分之一的税。因为受限于交通工具等客观条件,很多货物的运输都不会太远,所以提高过税起征点,能够增加商税的收入。如果是很长距离的运输,算下来总的过税又会比先前的低。
  而住税也提高到百分之五,但仅限于城镇中的固定店铺。个人小老百姓摆地摊出售物品的,还是按照原来的百分之三征收。这样主要是为了多向大商家征更多的税。
  这两项税务的提高,一年下来,庆川七州怎么也会多个万儿八千贯钱的收入。这部分钱就用来投入到鼓励婚育中,也不会增加庆川的财务负担。
  陈云州拟了具体的细则。
  凡是七州境内的百姓,今年八月一日起,不管一婚二婚三婚四婚……的,凡是在官府报备登记时,皆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此条款仅限于娶妻,纳小妾不享受此等奖励。
  从今年八月起,出生的婴儿,在官府报备登记后,也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一年后,孩子周岁,还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同样,该条款仅限于正妻所出,小妾、通房、外室等所生子女,不享受该奖励。
  倒不是陈云州歧视小妾所出。
  古代社会,既然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小妾的孩子也不是私生子,受国法家规保护。
  但他出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惠及底层百姓,鼓励底层百姓成亲生育,那没必要便宜有钱人。
  都能娶一堆小老婆了,生一堆孩子了,还缺这几个养孩子的钱吗?
  这种社会福利,就别让他们这些有钱人来薅羊毛了。
  此外,凡是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罚没所有奖励,罚役三年。
  该条款从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之所以定这个时间,一是陈云州不知道三年后是什么情况,若人口增长过快,那就没有再鼓励生育的必要了。
  其二是为了给大家紧迫感。占便宜是人的天性,反正是要成婚,要生孩子的,一些原本不那么着急的,为了奖励,很可能会提前结婚生孩子。
  但这样也可能造成童婚的现象,无论男女,太早婚育都不是一件好事,对身体,对心理都没好处。
  所以陈云州又在后面补充了一个条款,要求成婚的男女必须在十五岁以上,低于这个年龄,不享有任何福利。
  至于三年后,到时候再视形势看要不要延期或是修改。
  拟定了初稿后,陈云州让人请来严焕,征询他的意见:“严知府,你看这个怎么样?”
  拿下仁州后,陈云州就任命了严焕担任知府。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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