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2 / 4)
时晶大厦位于夏川cbd圈的最中央,也是本市最高的一栋写字楼。亚瑟在夏川的分公司置于这栋写字楼内,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楼层。分公司尚且如此,遑论位于m市的总公司了。
49层,是唐思淼的临时办公室。待他忙完工作,抬头一看时间,已经凌晨两点了。似乎是在秦可可家里养成的习惯,贪恋在阳台喝茶的滋味儿。他让人在阳台上置了一张根雕茶几,上面摆放的茶具均是出自名窑,价格不菲。
从昨日到现在,他不过休息了两个小时;这会儿口干舌燥,茶瘾上来了,抬手揉了揉太阳穴,朝着阳台走去。他坐在根雕茶几旁,自顾自地倒了杯茶,执起青釉莹莹的茶杯,放在唇边抿了口,隽秀的脸庞朝着落地窗外望去,城市的灯火依旧繁华,喧嚣并没有随着夜幕降临而止住。
比起白日,肆意的人性更为雀跃。
他眉头微微一蹙,想起昨日秦阿伯对他说的话。
“少爷,秦小姐性格不错,你就舍得和她断了交集?”
当时他眼角微跳:“不然呢?”
秦阿伯叹了口气,说道:“我倒觉得,你们挺般配。若用您最拿手的菜来比喻,你是糖,秦小姐就是那一盘切好未曾加工的五花肉。如果没有糖的润色,她无法出色展示自己,成为一碗合格的红烧肉;若是没有糖,她可以和着油盐酱醋展现自己的另一面。反之,如果红烧肉只有糖没有肉,结果,可想而知。”
回忆戛然而止,茶杯中的水已经见了底。
他呵了一声,这个比喻竟如此的,生动。
作者有话要说:小伙伴们去哪儿了,敢不敢出来让我看见你们的影子!_(:3」∠)_
木有留言不幸福。
☆、第30章 吃飞醋
快天亮时下了场大雨,秦可可卧室的窗户没关,窗帘被狂风卷了出去,被雨水打湿。秋季的风很凉骨,她裹着被子愣是不想起床关窗,由着雨水被风吹进来。
凌晨四点她被暴雨吵醒,朦朦胧胧又睡了过去;微凉的下雨天,极适合睡觉,直到下午两点她才辗转醒来。回老家前她丢了手机,还没来得及去买,也没办法和新公司的老板提延迟上班的事儿。
人家出版社联系不上她,以为她是找着了其它工作,不来了,便又重新招了一个。恰好这几日秦可可也没心思上班,索性在家里蹲着看书。这两天六六到她家的次数尤为频繁,简直把她家客厅当成了自家游乐场。
秦可可还是挺欢迎六六的,因为有他在,她能去莫绍清家蹭饭吃。大丈夫能屈能伸,她穷得简直连饭都快吃不起了,索性将和莫绍清的恩怨放在了一边儿,拍着他的肩膀,特豪迈大气的说:“老莫,以后你就是我好兄弟了!我以后保证不和你吵嘴了!”
言下之意是:兄弟一场,蹭饭是应该的。╮(╯▽╰)╭~
莫绍清是满头的汗,倒也勉强接受了“好基友”这个角色。来日方长嘛,追女人他得有耐心。
这天莫绍清蒸了几只大闸蟹、炖了一锅鸡汤,他转身进厨房炒青菜的功夫,桌上的几道大菜就被秦可可一扫而空了。他十分惊讶地望着秦可可,还没来得及说话,手上那盘青菜也被她给抢了去。
眼睁睁看着她将三人的饭一扫而空,莫绍清揉着肚子伤感;好在她还有些良心,至少给小朋友留了一只鸡腿和一只蟹腿;莫绍清发现,近几日秦可可有些不对劲儿,以前老和他顶嘴,现在倒好,对他寡言少语,这几天他听她说的最多一句话是“谢谢”“我要吃肉”“再来一碗”。
且她说话时两眼呆滞无神,穿着睡衣流连于两家之间,外加她头发蓬乱,活脱脱一宅女形象。莫绍清这些年一心扑在儿子身上,鲜少和女人打交道,完全看不出来,秦可可这是为情所困哪!
相比之下,六六机智多了,拉着他的衣服,如一个小大人似得,摸着下巴一本正经地猜测:“是不是因为唐叔叔搬走了?可可阿姨失恋,所以才心情不好?”
秦可可耳尖,听见熊孩子说话,拿着手中银质筷子往瓷碗上一敲,发出叮当脆响:“没恋过,失恋什么的和我没关系。”她说话间起身,顿了一会儿,又淡淡说道:“我吃饱了,走了。”她面无表情,脸颊前垂着几缕发丝,整个人看上去很颓废。
从莫绍清家回来,她从玄关的灰镜里看了眼自己。脸色苍白、两眼呆滞、黑眼圈颇重,就像被吸了阳气儿的女鬼。这会儿她情绪很低,正如失恋一般,心里压抑难受。
望着镜中的自己,秦可可愤愤然咬牙,手上卷起拳头,一拳头锤在了门上,发泄完觉得心里舒畅多了;
不就是一汉子嘛,有什么可想念的!老娘风姿绰约、绝代风华,还非得守着你这碗糖水不成?拉风富二代了不起?了不起啊!
秦可可眸子一垂,人家的确很了不起嘛……╥﹏╥...
别看她成日大不咧咧,笑口常开,其实她是个很自卑的人。大概是因为从小没有父亲,总觉得自己有缺憾;原本那丝自卑已经被她浅埋在内心深处了,却因为唐思淼再次迸发而出。
她喜欢他,有勇气告白,却没了勇气去追。 ↑返回顶部↑
49层,是唐思淼的临时办公室。待他忙完工作,抬头一看时间,已经凌晨两点了。似乎是在秦可可家里养成的习惯,贪恋在阳台喝茶的滋味儿。他让人在阳台上置了一张根雕茶几,上面摆放的茶具均是出自名窑,价格不菲。
从昨日到现在,他不过休息了两个小时;这会儿口干舌燥,茶瘾上来了,抬手揉了揉太阳穴,朝着阳台走去。他坐在根雕茶几旁,自顾自地倒了杯茶,执起青釉莹莹的茶杯,放在唇边抿了口,隽秀的脸庞朝着落地窗外望去,城市的灯火依旧繁华,喧嚣并没有随着夜幕降临而止住。
比起白日,肆意的人性更为雀跃。
他眉头微微一蹙,想起昨日秦阿伯对他说的话。
“少爷,秦小姐性格不错,你就舍得和她断了交集?”
当时他眼角微跳:“不然呢?”
秦阿伯叹了口气,说道:“我倒觉得,你们挺般配。若用您最拿手的菜来比喻,你是糖,秦小姐就是那一盘切好未曾加工的五花肉。如果没有糖的润色,她无法出色展示自己,成为一碗合格的红烧肉;若是没有糖,她可以和着油盐酱醋展现自己的另一面。反之,如果红烧肉只有糖没有肉,结果,可想而知。”
回忆戛然而止,茶杯中的水已经见了底。
他呵了一声,这个比喻竟如此的,生动。
作者有话要说:小伙伴们去哪儿了,敢不敢出来让我看见你们的影子!_(:3」∠)_
木有留言不幸福。
☆、第30章 吃飞醋
快天亮时下了场大雨,秦可可卧室的窗户没关,窗帘被狂风卷了出去,被雨水打湿。秋季的风很凉骨,她裹着被子愣是不想起床关窗,由着雨水被风吹进来。
凌晨四点她被暴雨吵醒,朦朦胧胧又睡了过去;微凉的下雨天,极适合睡觉,直到下午两点她才辗转醒来。回老家前她丢了手机,还没来得及去买,也没办法和新公司的老板提延迟上班的事儿。
人家出版社联系不上她,以为她是找着了其它工作,不来了,便又重新招了一个。恰好这几日秦可可也没心思上班,索性在家里蹲着看书。这两天六六到她家的次数尤为频繁,简直把她家客厅当成了自家游乐场。
秦可可还是挺欢迎六六的,因为有他在,她能去莫绍清家蹭饭吃。大丈夫能屈能伸,她穷得简直连饭都快吃不起了,索性将和莫绍清的恩怨放在了一边儿,拍着他的肩膀,特豪迈大气的说:“老莫,以后你就是我好兄弟了!我以后保证不和你吵嘴了!”
言下之意是:兄弟一场,蹭饭是应该的。╮(╯▽╰)╭~
莫绍清是满头的汗,倒也勉强接受了“好基友”这个角色。来日方长嘛,追女人他得有耐心。
这天莫绍清蒸了几只大闸蟹、炖了一锅鸡汤,他转身进厨房炒青菜的功夫,桌上的几道大菜就被秦可可一扫而空了。他十分惊讶地望着秦可可,还没来得及说话,手上那盘青菜也被她给抢了去。
眼睁睁看着她将三人的饭一扫而空,莫绍清揉着肚子伤感;好在她还有些良心,至少给小朋友留了一只鸡腿和一只蟹腿;莫绍清发现,近几日秦可可有些不对劲儿,以前老和他顶嘴,现在倒好,对他寡言少语,这几天他听她说的最多一句话是“谢谢”“我要吃肉”“再来一碗”。
且她说话时两眼呆滞无神,穿着睡衣流连于两家之间,外加她头发蓬乱,活脱脱一宅女形象。莫绍清这些年一心扑在儿子身上,鲜少和女人打交道,完全看不出来,秦可可这是为情所困哪!
相比之下,六六机智多了,拉着他的衣服,如一个小大人似得,摸着下巴一本正经地猜测:“是不是因为唐叔叔搬走了?可可阿姨失恋,所以才心情不好?”
秦可可耳尖,听见熊孩子说话,拿着手中银质筷子往瓷碗上一敲,发出叮当脆响:“没恋过,失恋什么的和我没关系。”她说话间起身,顿了一会儿,又淡淡说道:“我吃饱了,走了。”她面无表情,脸颊前垂着几缕发丝,整个人看上去很颓废。
从莫绍清家回来,她从玄关的灰镜里看了眼自己。脸色苍白、两眼呆滞、黑眼圈颇重,就像被吸了阳气儿的女鬼。这会儿她情绪很低,正如失恋一般,心里压抑难受。
望着镜中的自己,秦可可愤愤然咬牙,手上卷起拳头,一拳头锤在了门上,发泄完觉得心里舒畅多了;
不就是一汉子嘛,有什么可想念的!老娘风姿绰约、绝代风华,还非得守着你这碗糖水不成?拉风富二代了不起?了不起啊!
秦可可眸子一垂,人家的确很了不起嘛……╥﹏╥...
别看她成日大不咧咧,笑口常开,其实她是个很自卑的人。大概是因为从小没有父亲,总觉得自己有缺憾;原本那丝自卑已经被她浅埋在内心深处了,却因为唐思淼再次迸发而出。
她喜欢他,有勇气告白,却没了勇气去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