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7 / 7)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返回顶部↑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