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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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余安还是不同意,“皇祖父和沈余之都不是一般人,咱们不能轻举妄动。”
  沈余之离开百花园后,哪儿都没去,直接回了致远阁。
  小城禀报道:“主子,简三姑娘让白瓷送来一件翻毛皮的斗篷,偷偷放在墙上了。”
  沈余之眼里闪过一丝笑意,问道:“有人瞧见吗?”
  小城道:“应该没有,围墙附近没有脚印。”
  “拿来看看。”沈余之把手放到水盆里,认真洗了一遍。
  烦人打开放在桌子上的包袱,拎起来看了看。
  斗篷是玄色暗纹缎面的,里子用的紫貂皮,脖颈处还有一圈油亮的太平貂皮。
  做工精细,外观漂亮。
  只是……他家主子能穿皮靴,但从不喜欢穿动物毛皮。
  嫌脏!
  “主子,带毛的。”烦人把斗篷拎了起来。
  沈余之怔了好一刻,自语道:“那丫头倒是个爱干净的,没什么问题。”
  讨厌别过头,撇了撇嘴。
  “我试试。”沈余之站起身。
  讨厌只好搬了小凳子过来,让烦人站在上面,把斗篷披在他肩上。
  长短正好。
  脖子上的貂毛柔软暖和,斗篷下摆用玄色绣线绣着大大小小的雪花,或密或疏,布局轻灵有致,既不破坏缎面的暗纹,又给玄色增添了动感。
  沈余之十分喜欢,脖颈处破天荒的没觉得痒,美滋滋地在大铜镜前照了又照。
  他说道:“讨厌把我新买的那对手镯拿来。”
  “啊?”讨厌有些犹豫,硬着头皮说道:“主子,这样不好吧,王爷已经开始准备聘礼了。”
  沈余之面色一沉,手在光滑的缎面上蹭了两下。
  讨厌脚下抹油,端着洗手水小跑着出了门。
  沈余之自嘲地笑了笑,道:“算了,成败还未可知,我又何必招惹她呢?再等等也不迟。”
  他让烦人把斗篷解下来,对小城说道:“给她送回去吧。”
  小城应了一声,把包袱拎在手里。
  沈余之坐到火墙上,“崔晔每日都去梨香院吗?”
  小城点点头。
  沈余之闭上眼,说道:“他不行,年纪比小笨蛋大得太多了。一旦早早死了,小笨蛋要守不少年寡,这件事得想想办法。”
  小城道:“世子无需担心,听说简老大人不喜欢近亲成亲,崔大公子只是剃头担子一头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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