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2 / 4)
朱砂如天女散发似的,全数撒在了那水鬼的身上。顿时,朱砂就像是烧成铁水的铁星子一样,噼哩哗啦的在水鬼的身上炸开了花,火星四溅,烧得那水鬼顿时发出了一阵凄惨的惨叫。
这时,那水鬼自然就顾不上手里的老雷了,急忙闪到了一边,一脸怒意的瞪着我,怨气冲天!与此同时,老雷摔倒在地,我赶紧上前扶了起来,只见此时的老雷已经窒息的眼泪鼻涕全都出来了,一脸惊恐的指着前面说:“有鬼,有鬼。”
我示意他别担心,让他跟胖子他们呆在我身后,然后就怒视那个水鬼,喝问道:“大胆小鬼,你若再在我面前造次,信不信我就让你受每天受阳火炙烤,让你生不如死!”
说着这话,我就故意走到女鬼的女尸旁,然后将手里的朱砂作势要撒在尸体上。(有些有深仇大恨之人,就会把朱砂撒在仇人的尸体上,让仇人死后受阳火炙烤,万劫不复,这种报复的强度,比让对方下无间地狱还痛苦万倍。)
女鬼一看我要将朱砂撒在自己的尸身上,顿时脸色大变,当下就求我不要啊。
见将她给镇住了,于是我也就放心了,便装模作样的将朱砂收了起来,然后就问她:“
说吧,你想怎么样?”
第七十五章 湖中冤魂(4)
女鬼虽然畏惧我,害怕我真的将朱砂撒在她的尸身上,但是还是掩盖不了她内心的怒火和怨气,狠狠的一指,指着老雷和胖子二人,咬牙切齿的骂道:“是他们,就是他们害死我的,我有冤在身,一定要他们死。道爷,我所述句句属实,还望道爷让我报了此仇,我心中怨气方能放下。”
说到这里时,女鬼怨气冲天。
说实话,我虽然也知道这因确实是老雷和胖子十年前种下的,女鬼要找他们两报仇,也是因果报应,按理说,如果我不认识这两货,她今晚找老雷报仇,说不定我也不会想多管这闲事。但是如今不同了,怎么样老雷、胖子和我也算是兄弟哥们了,我总不可能连这都见死不救吧?那我还是人么?
最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老雷和胖子并不是那种大恶人,虽然十年前当红卫兵做错了事,但那毕竟是当时的形势如此,也不能全怪他们俩头上,所以说,老雷和胖子虽然有错在先,但罪不至死,这也是我要帮插手这件事,继续帮助老雷和胖子的原因。
当然,还有一点,那就是身为阴阳先生,遇上了这件事,就说明是天意,如果我不管上一管的话,那么以后这里就会有无辜的人继续惨死于此,成为这个水鬼的替身。如此往复下去,一个找一个,那我今天视而不见的罪过就大了。
之前也讲过,水鬼下不得地府,所以需要找替身,方能投胎,其实不仅是落水鬼要找替身,但凡是横死的、自杀的,其实都需要找替身,要不然无法投胎转世。
《庸笔记》里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户人家,顾氏,住在无锡内西溪上,是几百年的大族。雍正初年,有一个道士,经过他家门口,忽然停在那里瞪着眼看着门里面说:“糟糕!吊死鬼走进这家了!”
过了一会,又连说有七个吊死鬼来了。于是这个道士就走过来向看门人说道:“这家宅院有七个吊死鬼入门,自今以后,当有七个人自缢。如果现在驱鬼,还来得及,(你们)为什么不请我作法来解除这一灾难呢?”
看门人听后吓了一跳,赶急走入内宅向主人报告。当时主人是顾持国先生,性情刚正严厉,认为道士胡闹,就把道士骂了一顿。
道士笑着说:“当真是命中注定,无法挽回了!”说罢长叹一声而去!
过了几年,顾持国的女儿将出嫁,与他的女婿家因花轿问题相持不下,女儿忽然气得上吊死了。后来,顾的重孙(即孙子的孙子),被他母亲责骂。竟然和他的媳妇在楼上一同上吊死了!顾的孙媳妇高氏,与顾的孙子相处不睦,也突然自缢,接下来她的丈夫也上吊了此残生,顾持国的曾孙,有一天,从书房回来,又在一棵桑树下吊死了。后来又有一陈氏夫人,嫁到顾家以后,有一天早晨起床,派吴姓女佣出去买花,等她把花拿回来,陈太夫人已在侧房上吊死了。死因不明不白。到此时,一家自缢人口刚好七个,真是奇谭!
所以,为了杜绝不让这个地方再出事,我必须把这个女鬼的怨气化解掉,送她早日下地府报道才是正道,也是阴阳先生职责所为。
想到这里,我就对女鬼说:“生死皆由天定,你的死,怨不得他们俩,自杀乃是大罪,罪孽深重,你难道不知晓吗?”
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损伤。意思就是指这生命并不只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家人,所以不能自己拿走,自杀自然就属于不孝。换句话来说,自杀的人因为本身阳寿还没尽,本来今生要受的果报也还没了,该还的债也因自杀早死而未能还,自己决定自己寿命长短,不服天命,自然就是犯大罪了。
一个人自杀后,不服天命,自然死后也进不了阴间的醴都城,最后只能成为孤魂野鬼。就算下到了地府,也会被打入枉死城,等到你原本注定的阳寿尽的那一天,方才能再去投胎。
《果报类编下卷》有一个故事,说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见到张大,发现抓错了人!于是就说:你既然到了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
于是,阎王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口匾上写着‘枉死’两个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后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又见到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而死,服毒而死的人。
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
张大就差距鬼兵:“那些鬼魂到何时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
鬼兵说:“不能了。大凡阎罗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这些人在阴间辜负了阎王一番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了父母三年乳养的大德。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因此阎王最恨这些人,判决他们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了这一幕,他回报阎王,阎王说:“你回到人间,可以把这番话告诉世人。”
然后阎王大声拍击桌子,张大眼前一黑,最后悠然醒来已回到阳间!便将所见的一切,告知世人,劝世人莫要自杀。 ↑返回顶部↑
这时,那水鬼自然就顾不上手里的老雷了,急忙闪到了一边,一脸怒意的瞪着我,怨气冲天!与此同时,老雷摔倒在地,我赶紧上前扶了起来,只见此时的老雷已经窒息的眼泪鼻涕全都出来了,一脸惊恐的指着前面说:“有鬼,有鬼。”
我示意他别担心,让他跟胖子他们呆在我身后,然后就怒视那个水鬼,喝问道:“大胆小鬼,你若再在我面前造次,信不信我就让你受每天受阳火炙烤,让你生不如死!”
说着这话,我就故意走到女鬼的女尸旁,然后将手里的朱砂作势要撒在尸体上。(有些有深仇大恨之人,就会把朱砂撒在仇人的尸体上,让仇人死后受阳火炙烤,万劫不复,这种报复的强度,比让对方下无间地狱还痛苦万倍。)
女鬼一看我要将朱砂撒在自己的尸身上,顿时脸色大变,当下就求我不要啊。
见将她给镇住了,于是我也就放心了,便装模作样的将朱砂收了起来,然后就问她:“
说吧,你想怎么样?”
第七十五章 湖中冤魂(4)
女鬼虽然畏惧我,害怕我真的将朱砂撒在她的尸身上,但是还是掩盖不了她内心的怒火和怨气,狠狠的一指,指着老雷和胖子二人,咬牙切齿的骂道:“是他们,就是他们害死我的,我有冤在身,一定要他们死。道爷,我所述句句属实,还望道爷让我报了此仇,我心中怨气方能放下。”
说到这里时,女鬼怨气冲天。
说实话,我虽然也知道这因确实是老雷和胖子十年前种下的,女鬼要找他们两报仇,也是因果报应,按理说,如果我不认识这两货,她今晚找老雷报仇,说不定我也不会想多管这闲事。但是如今不同了,怎么样老雷、胖子和我也算是兄弟哥们了,我总不可能连这都见死不救吧?那我还是人么?
最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老雷和胖子并不是那种大恶人,虽然十年前当红卫兵做错了事,但那毕竟是当时的形势如此,也不能全怪他们俩头上,所以说,老雷和胖子虽然有错在先,但罪不至死,这也是我要帮插手这件事,继续帮助老雷和胖子的原因。
当然,还有一点,那就是身为阴阳先生,遇上了这件事,就说明是天意,如果我不管上一管的话,那么以后这里就会有无辜的人继续惨死于此,成为这个水鬼的替身。如此往复下去,一个找一个,那我今天视而不见的罪过就大了。
之前也讲过,水鬼下不得地府,所以需要找替身,方能投胎,其实不仅是落水鬼要找替身,但凡是横死的、自杀的,其实都需要找替身,要不然无法投胎转世。
《庸笔记》里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户人家,顾氏,住在无锡内西溪上,是几百年的大族。雍正初年,有一个道士,经过他家门口,忽然停在那里瞪着眼看着门里面说:“糟糕!吊死鬼走进这家了!”
过了一会,又连说有七个吊死鬼来了。于是这个道士就走过来向看门人说道:“这家宅院有七个吊死鬼入门,自今以后,当有七个人自缢。如果现在驱鬼,还来得及,(你们)为什么不请我作法来解除这一灾难呢?”
看门人听后吓了一跳,赶急走入内宅向主人报告。当时主人是顾持国先生,性情刚正严厉,认为道士胡闹,就把道士骂了一顿。
道士笑着说:“当真是命中注定,无法挽回了!”说罢长叹一声而去!
过了几年,顾持国的女儿将出嫁,与他的女婿家因花轿问题相持不下,女儿忽然气得上吊死了。后来,顾的重孙(即孙子的孙子),被他母亲责骂。竟然和他的媳妇在楼上一同上吊死了!顾的孙媳妇高氏,与顾的孙子相处不睦,也突然自缢,接下来她的丈夫也上吊了此残生,顾持国的曾孙,有一天,从书房回来,又在一棵桑树下吊死了。后来又有一陈氏夫人,嫁到顾家以后,有一天早晨起床,派吴姓女佣出去买花,等她把花拿回来,陈太夫人已在侧房上吊死了。死因不明不白。到此时,一家自缢人口刚好七个,真是奇谭!
所以,为了杜绝不让这个地方再出事,我必须把这个女鬼的怨气化解掉,送她早日下地府报道才是正道,也是阴阳先生职责所为。
想到这里,我就对女鬼说:“生死皆由天定,你的死,怨不得他们俩,自杀乃是大罪,罪孽深重,你难道不知晓吗?”
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损伤。意思就是指这生命并不只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家人,所以不能自己拿走,自杀自然就属于不孝。换句话来说,自杀的人因为本身阳寿还没尽,本来今生要受的果报也还没了,该还的债也因自杀早死而未能还,自己决定自己寿命长短,不服天命,自然就是犯大罪了。
一个人自杀后,不服天命,自然死后也进不了阴间的醴都城,最后只能成为孤魂野鬼。就算下到了地府,也会被打入枉死城,等到你原本注定的阳寿尽的那一天,方才能再去投胎。
《果报类编下卷》有一个故事,说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见到张大,发现抓错了人!于是就说:你既然到了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
于是,阎王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口匾上写着‘枉死’两个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后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又见到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而死,服毒而死的人。
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
张大就差距鬼兵:“那些鬼魂到何时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
鬼兵说:“不能了。大凡阎罗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这些人在阴间辜负了阎王一番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了父母三年乳养的大德。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因此阎王最恨这些人,判决他们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了这一幕,他回报阎王,阎王说:“你回到人间,可以把这番话告诉世人。”
然后阎王大声拍击桌子,张大眼前一黑,最后悠然醒来已回到阳间!便将所见的一切,告知世人,劝世人莫要自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