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5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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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当时没有力量去改变漕运。
  但此一时彼一时。
  不仅仅是公检法已经成长起来,吏治得到改善,其实公检法也难以凭一己之力,去解决漕运的问题。
  因为漕运是体制性的腐败,如果不改变制度,公检法的作用其实是很有限的。
  张斐也不是第一回 面临这种情况,而他的做法就是利用王安石的改革,来与公检法进行对接。
  新政和司法改革,不是两条平行线,而是两条波浪线,中间是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光建设公检法,哪怕皇帝任由你来折腾,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因为法律是要求有着清楚的界限,但当下很多制度,界限是非常模糊的,甚至没有,对此公检法也是有心无力。
  而如今朝廷党争内耗也开始在减弱,朝廷是拥有力量来解决这个难题。
  那么现在问题就是,如何将漕运和公检法对接上。
  这又回到之前的老路上。
  而王安石提出改革方针,就是拆分漕运,成立一个个事业署,往盈利的方向去走,而且商业化后,公检法就能够介入,清除腐败。
  但是,王安石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事业署它不同于医院、学院、邸报院,因为它是不能没有的,学院生意不好,可以直接关门,这个事业署是不能关门的,不管他们怎么干,朝廷都必须为此兜底。
  而相较于蔡京掌管的粮食署,这个行业是损耗大,意外多,地域广阔,流动性大,人多手杂,极为特殊。
  光凭这一点,公检法也是难以进行全面监督。
  保险行业,呼之欲出。
  由保险行业,来制定航运标准,然后公检法再通过三方契约,去保障三方利益。
  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虽然成立保险行业,必然是会增加成本,但是鉴于漕运的损耗,以及沿途官员们的上下其手,那又算不得什么。
  王安石和薛向,在查过漕运的损耗之后,便也答应了张斐的建议。
  三人商定之后,套路依旧。
  就是由检察院率先发难。
  立法会。
  “我们已经派人去确认,如果目前的证据无误的话,我们检察院将会发起行政诉讼,官府应该对那些商人进行赔偿。”
  “根据他们签订的契约,其中并没有赔偿条例。”赵抃质疑道。
  张斐道:“但那是因为官府拒绝签订赔偿条例,商人们是有对此提出过要求的。当然,光凭这一点,还是站不住脚的。主要还是因为,前几年三司使在发运司时,为了有效监督,将商船和漕船混编,这导致那些商人是没有选择的。
  而目前所有的证据都现实,在案发之时,是风平浪静,根据侥幸存活下来的船夫的口供来看,那首漕船本就非常破旧,就不应该出现在河道上,当时是突然从底部裂开,以至于整艘船解体。
  拿着一艘这样的破船去运输货物,这显然是漕运的问题,他们理应负担全部责任。”
  富弼道:“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诉讼,同时导致漕运陷入混乱,甚至于停运,朝廷可是承担不起后果。”
  张斐道:“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但这是我们公检法唯一可以做的,也唯有这么做,才能够督促朝廷对漕运进行改革,才能够捍卫国家的利益。这不是天灾,是这人祸,这本是可以避免的。”
  富弼又看向赵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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