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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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冻疮又红又肿,看着碍眼得要命。
  好在赵清嶺却丝毫没有要躲开的样子,只是很吃惊:“怎么回事,怎么弄成这样?”
  程彻不知道怎么回答,就只能那么看着。看着人家白皙漂亮的手指,轻轻抚过他惨不忍睹的手背。
  “疼吗?”
  其实不怎么疼,就经常很痒。
  他点点头,明明想说些什么,却发现自己口干舌燥,说不出话来。
  “哎,真的看起来好疼的样子,这、这应该可以治的吧?”
  他不说话,赵清嶺就继续蹭着他红肿的地方,表情很是纠结不安,好像那冻疮是生在他手上一样。
  旁边同学凑过来推荐:“我知道中医院有个老医生,调的冻疮膏可好了,不然小程你下午去买来试试?”
  赵清嶺:“真的吗!那谢了啊,那医生姓什么呀?是原来郊区军校旁边的那个中医院吗?”
  一边问着,一边不忘回头对程彻道:“呐,听见没?快快,再多吃点虾,吃完我带你去买药,嗯?”
  第8章
  程彻完全是懵圈的。
  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吃完的那场婚宴,继而沐浴在各种同学们羡慕嫉妒和震惊不理解的目光中,晕乎乎地上了赵清嶺的车。
  赵清嶺开来的车,档次其实相当一般。
  可能是因为同学婚礼,并不想抢风头因而特意低调。但低调也没用,毕竟上市公司老总的家底人尽皆知。
  就算开这种普通车,也只能让人望洋兴叹“朴素谦虚有内涵”。
  其实高中的时候,赵清嶺的家底并没有那么壕的。
  虽然那个时候,大家也都爱说校草赵清嶺人帅成绩好家里又有钱,但当时赵家的有钱程度,最多也就算是在郊区有个小复式别墅式的小富即安。
  是在毕业之后,程彻才零零散散地听说,赵清嶺爸爸的公司越做越大,后来上市了。
  高中毕业后,每一年的同学会,程彻都一定会去。
  尽管他没有必然的存在感,尽管在高中里除了赵清嶺,他并没什么特别处得来的朋友。但只要收到群发的聚会通知,他总是一定会去。
  只因怀着小小的希冀——也许赵清嶺会来。
  虽然知道他在美国念书,但总想着,过年他总应该也是会回家的,何况国外也是有寒暑假的,所以,万一,万一呢?
  可惜那么多年,赵清嶺从来没有出席过同学会。
  唐蜜也一样,从来没来过。
  而同学会这东西,古往今来一向如此——谁不在场,大家就喜欢背地里拿谁开涮。
  于是酒足饭后,大家在包间里刷着赵清嶺和唐蜜的facebook,大谈听来的各种关于他俩的八卦。
  他们说,华盛顿大学的新生舞会上,赵清嶺叫了加长礼车去接唐蜜,唐蜜穿着一身紫色的旗袍改版礼裙,惊艳全场。
  他们说,赵清嶺冬天带唐蜜去加拿大玩了雪地跳伞。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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